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招商选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试行)》)。为更好地了解《考评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召开的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凝心聚力抓好项目建设”的工作任务,强调要坚持项目为王,实施“千项万亿”项目工程,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着力提高签约落地率、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招商选资工作有效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认定办法,科学评价引资成果,激活县域招商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考评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考评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市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对《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2月23日,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1年12月31日以平政办〔2021〕32 号正式印发实行。
三、制定意义
《考评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落实招商选资工作责任,有效发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强化担当作为,激发招商选资新动能,不断推动招商选资扩量提质。
四、主要内容
《考评办法(试行)》激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综合考核,涵盖“三个一批”活动签约项目及落地情况(权重40%)、“四张图谱”“四个拜访”工作进度(权重20%)、各类活动项目签约及落地情况(权重10%)、重大项目落地情况(权重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权重15%)、招商选资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权重5%)等共6类17项指标,内容更加具体、方法更加科学可量化、操作性更强、结果更有可比性,可以全面直观反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招商选资水平。
五、重要举措
1.在考评方式上,采取“月排名、季通报、半年自评、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每月通报大员招商情况、引进省外资金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每季度通报围绕“四张图谱”开展“四个拜访”招商成效和“三个一批”活动开展情况;年中,各县(市、区)要按照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结果;年度考核按6类17项指标总分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总分低于70分的进行通报批评。
2.在结果运用上,半年考核领先的,在全市大会上介绍经验;半年考核落后的,在全市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年度考核位列最后一名的,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全市大会上说明情况。
3.在奖励标准上,《考评办法(试行)》明确,对引进1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总额1‰的额度奖励项目工作专班,兑现方式按项目开工时占20%、达产时占30%、达产2年后占50%的比例予以体现。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商务局
解读人:闫随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5-290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