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佳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天地售楼部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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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佳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天地售楼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410491000023971
法定代表人 杨静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中段26号院平顶山饭店院内东南侧
行政处罚种类 停止发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2〕4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代福刚(执法证号:16040030083)、赵晶磊(执法证号:16040030148)
违法事实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河南佳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天地售楼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建设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设立的广告牌内容含有“首付3万起,抢做城芯房东,年投资回报率8%”、“租金低月供,十年赚套房”等宣传语,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河南佳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天地售楼部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到我局说明情况,接受调查。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2、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对受委托人给予的权限; 4、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广告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5、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广告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7、广告牌照片三张张,证明广告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8、合同一份,证明广告费用; 9、收据一张,证明广告费用; 10、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一份; 11、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一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1、4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整。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 12月 2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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