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主题分类
  •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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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房屋租金和水电费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文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这其中不包括房屋租金和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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