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主题分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这其中不包括房屋租金和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