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49/2025-00005
  • 发布日期
  • 2025-11-13
  • 主题分类
  • 市信访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依法分类处理的三类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11-13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信访局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按照三类程序处理:第一类为依法履职程序。对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第二类为其他法定程序。对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第三类为信访程序。对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为了保证有权处理机关能够做好分类处理的工作,《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信访条例》规定为依据,对有权处理机关内部的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内部会商和争议解决机制,赋予内设信访工作机构跟踪处理进展,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以及进行督办并提出追责建议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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