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583/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主题分类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及《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18号)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在《办法》第十四条中列举了5种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形,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划统一就近易地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