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6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主题分类
  • 市城市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城市养犬管理,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何划分?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 浏览

2021年12月印发的《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因养犬纠纷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养犬行为、流浪犬收容与管理、犬只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犬只领养手续办理、捕捉暂扣和无主犬日常饲养、收容场所的日常消毒和排泄粪便的清理,查处遛狗不牵绳、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并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以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各区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区犬只排查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园林养护部门负责公共区域如公园、广场、游园等场所遛狗行为以及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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