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csglj/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主题分类
- 市城市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我市2012年发布实施了《平顶山市城市供用热管理办法》(平政〔 2012 〕76 号),十年来未做修定,且当时无上位法依据,随着近年来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快速发展,以及2018年《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83号令)的出台,2012年制定的《平顶山市城市供用热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我市供热行业发展需要,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定。根据年度规范性文件修定安排 ,我局组织人员重新起草了《平顶山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间,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平顶山市建设大厦1408房间。
联系电话:0375-2633851,联系人:姚晓光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dsgys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