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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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直接结算,一种是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费用的,可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提供有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审核报销,报销时执行参保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
(来源:河南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