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但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抵充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每个人缴的320元与财政人均补助580元,一同放入医保基金专户,用于保障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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