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主题分类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三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5-12-15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烈士褒扬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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