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styjrswj/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主题分类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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