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6-000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答: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来电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建议向当地公交企业投诉,由企业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处理;仍有意见的,可向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请其督促公交企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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