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5-00003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部分网约车司机存在未经乘客同意拼客、不拼客不发车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149 浏览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投诉建议转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