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4-00012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于部分道路客运车辆不按时(晚点)发车,耽误乘客后续行程及安排,增加乘客出行成本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11-15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次、发车时间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并按时发车;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客运经营者未按公布发车时间发车、改变发车时间未提前通知旅客的,应转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平顶山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责令客运站经营者、客运经营者立即整改,严格执行班次和发车时间公布等相关规定,因客运站、客运企业原因等对旅客出行造成延误等影响的,应当按照旅客需求提供退改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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