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4-00005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出租车司机未按照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便要求乘客提前下车的行为属于途中甩客。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途中甩客行为;否则,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投诉请乘客向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请其依照以上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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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