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4-00004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对于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或行车途中恶意加价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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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群众反映的客运车辆乱收费、倒客等问题,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经查属实的,要对有关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退还乘客相关费用,同时要督促其加强问题整改,确保运营合法、服务规范。问题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来电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