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4-00002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对于公交站点因有站牌无站台而造成乘客出行候车不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九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对所反映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问题建议向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请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