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14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承运人一般不接受未满14周岁的儿童单独旅行。
随同成年人乘坐火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注意:儿童优惠票的乘车日期、车次及席别应与同行成年人所持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年人车票的到站。 儿童优惠票可享受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的优惠,儿童优惠票票价按相应客票和附加票公布票价的50%计算。
根据今年1月1日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优惠票须使用儿童本人的身份信息购买。相应的,持儿童优惠票的儿童旅客进站时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通过实名制核验、检票闸机检票进站。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携带免费乘车儿童时应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前申明,可在铁路12306APP、自助售取机、人工售票窗口进行免费乘车儿童申报操作,购票申明时使用的儿童有效身份证件就是孩子的乘车凭证。
忘记携带儿童有效证件或者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需要在车站公安制证口或者自助售取票机办理临时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