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3-0000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学员驾培学习考试期限已过,是否要重新缴费?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41条规定:“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市民如对驾校未履行在报名时的承诺有异议,可依据与驾校签订的培训合同相关条款,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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