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3-0000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学员驾培学习考试期限已过,是否要重新缴费?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41条规定:“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市民如对驾校未履行在报名时的承诺有异议,可依据与驾校签订的培训合同相关条款,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