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于道路客运车辆存在超员超载营运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1-20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如乘客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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