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2-00026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对于出租车司机未按乘客要求将其送至目的地,且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乘客提前下车的行为,是否属于甩客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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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投诉建议转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