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2-0001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我部制定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1年7号令),对治超执法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7年,我部又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联合执法工作纪律。针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我部将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一经查实,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我部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托12328等服务监督电话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受理投诉举报,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维护货运司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