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2-00013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驾照注销后,资格证也一起注销了吗?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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