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11-28
- 主题分类
- 市民政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领取。具体程序为: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
2021年4月1日,《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印发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通过“跨省通办”方式申领。具体程序为:
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办理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