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困人员供养内容与形式
(1)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2)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2.供养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2)审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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