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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09/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主题分类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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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牌、证管理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民族宗教局

可详见《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第⼆章 ⽣产经营管理 

第六条 ⽣产经营清真⻝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产单位的少数⺠族从业⼈员,⼀般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员总数的15%;经销单位的少数⺠族从业⼈员,⼀般不得低于 本单位从业⼈员总数的20%;饮⻝服务单位的少数⺠族从业⼈员,⼀般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员总数的25%。 (⼆)企业⼚⻓(经理)应由少数⺠族⼈员担任。如有困难,企业领导成员中⾄少应有1名少数⺠族成员。清真⻝品技术总监督⼈ 必须由少数⺠族⼈员担任; (三)⽣产、采购、储存清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应有少数⺠族技术⼈员和职⼯参加或监督。 

第七条 ⽣产经营清真⻝品的个体⼯商⼾或私营企业业主本⼈,必须是少数⺠族公⺠。 

第⼋条 ⽣产经营清真⻝品的单位和个⼈,应当办理清真⻝品⽣产经营许可证、清真⻝品信誉标牌(以下简称清真牌、证)。未领 取清真牌、证的,不得经营清真⻝品。 

第九条 ⽣产经营清真⻝品的单位和个⼈须将清真牌、证悬挂在店⻔、营业室或摊位的显著位置。 

第⼗条 ⽣产经营清真⻝品的单位和个⼈印制标有清真字样的包装品时,必须持有清真⻝品⽣产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能承印。 

第⼗⼀条 ⽣产经营清真⻝品的单位和个⼈,不得⽣产、经营有少数⺠族禁忌的⻝品;库房、容器、⽣产⼯具、计量器具、⻝品运 输⻋辆以及⽣产经营场地必须专⽤。 

第⼗⼆条 在清真⻝品⾏业从业的⼈员,不得在⽣产、经营场所携带、⻝⽤、寄存少数⺠族禁忌的⻝品。 

第⼗三条 宾馆、招待所、旅社、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清真⻝堂或清真灶的采购、烹饪等主要岗位必须有少数⺠族职 ⼯监督,其炊具、器具等应与普通灶分开,保证专⽤。

第⼗四条 清真⻝品市场和清真饮⻝摊点市场应与⾮清真⻝品、饮⻝摊点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分区经营。 禁⽌将有少数⺠族禁忌的物品带⼊悬挂清真标牌的场所。 

第⼗五条 商场、商店经批准经销清真⻝品时,应固定专柜,并悬挂清真牌、证,由少数⺠族职⼯专⼈管理经营。严禁清真⻝品与 ⾮清真⻝品混放。 


第三章 清真牌、证管理 

第⼗六条 清真牌、证由省⺠族事务⼯作部⻔统⼀监制,由县级⺠族事务⼯作部⻔审批下发。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清真⻝品⽣产经营单位和个⼈提出申请,填写《清真⻝品⽣产经营审批登记表》,报县(市、区)⺠族事务 ⼯作部⻔审批颁发清真牌、证。清真牌、证实⾏年审制度。

第⼗⼋条 ⺠族事务⼯作部⻔颁发清真牌、证可以收取⼯本费,其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族事务⼯作部⻔会同省财政、 物价部⻔制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委托、转让、出租清真牌、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买卖、伪造、仿制清真牌、证。 

第⼆⼗条 清真⻝品⽣产经营单位和个⼈,改变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经营范围或经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或者歇业、被 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营业的,除应当向其主管部⻔和⼯商⾏政管理部⻔申报登记外,还必须在30⽇内向所在县(市、区)⺠族事务 ⼯作部⻔办理变更或注销⼿续。 办理注销⼿续的,应交回清真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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