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网站已支持IPV6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4715
信件标题: 拖欠工程款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3-12-26
信件内容: 我公司在2017年汝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学实验室仪器、体音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五标段)招标中,经评标小组评定,确定为五标段中标人,五标段中标金额为:壹佰贰拾柒万零柒佰贰拾玖元整(¥1270729.00元),合同编号为:汝财招标采购-H-2017-045-5。现我公司已按照汝州市教育体育局采购合同所有要求供货并已验收合格,现质保期已满,且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条款,需支付剩余货款:483936.45元(大写:肆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肆角伍分)。由于近几年疫情原因,我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无法给员工资。经多年催要无果,现需要汝州市教育体育局支付我公司剩余货款。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经与河南天士博达实业有限公司沟通协调,汝州市教育体育局与投诉人就剩余工程款支付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汝州市将持续督促汝州市教育体育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向河南天士博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
回复部门: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1-26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4000031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63号-3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