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工作,对市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市长热线工作,指导、监督市长热线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三)领导平顶山市接待办公室、平顶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平顶山市经济研究中心。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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