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不落实。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将长期停产的75吨电弧炉列入应急减排措施,在产的4台AOD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仍正常生产。平顶山市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2023年以来2次橙色预警期间均未落实焦炉负荷降至80%以下的要求。安阳市利源合金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橙色预警期间精炼炉违规生产。抽查三门峡市5家企业发现,灵宝金源矿业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以来没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整改措施

对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等7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问题,立案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宝丰洁石煤化公司未落实管控问题。2023年12月2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宝丰洁石煤化公司未落实管控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9日,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21环罚告〔2023〕9号),2024年1月14日,宝丰洁石煤化公司以焦化行业因工艺无法停产、企业与下游公司签订有焦炭购销合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为由提出陈述申辩,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讨论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4年2月7日,下发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421环免罚决字〔2023〕4号)、(豫0421环免罚决字〔2023〕5号),免于行政处罚。

针对平煤神马京宝公司未落实管控问题。2023年2月2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在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限制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关于“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2023年2月21日、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管控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下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421环罚决字〔2023〕3号)、(平环罚〔2023〕14号),罚款共计166万元,企业已于2023年3月2日缴纳到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人:熊  

联系电话:0371-66309853

电子邮箱:hnsyjgk2024@163.com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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