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委督察办〔2024〕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3年6月,河南平煤神马集团擅自更改取水用途,将2150吨平顶山天安煤业公司自用水跨区域运出。
二、整改措施
定期进行巡查,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要求取水、用水。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停止跨区域运输。该问题发生后,平顶山市水利局于2023年12月11日致函平煤神马集团,要求立即停止跨区域运输行为,不得利用我市南水北调水资源实施北运试验。目前已停止。
(二)加强取用水监督检查。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受水水厂共9座,分别是舞钢、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石龙区受水水厂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辖的三座水厂(白龟山、九里山、焦庄水厂)。为确保平顶山境内南水北调水源合理、有效利用,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对平煤神马集团和平顶山境内取用南水北调水源的各受水水厂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确保各级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擅自更改取水用途。同时完善巡查机制,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受水水厂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制度》,要求全市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从2024年4月起,每月对水厂进行3次常规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取用水行为,保障南水北调水源的合理使用。截止目前,各水厂均未发现违规取水现象发生。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 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河南省水利厅 郭广颖
联系电话:0371—65953211
电子邮箱:2067887125@qq.com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