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批 2023年12月2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30060 | 平顶山市新华区稻香路北侧盛世御源小区,小区一楼门面房的信阳菜馆和婆婆烙馍村,饭店油烟直排小区内,气味大。 | 平顶山市新华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信阳菜馆布设2个标准灶头,安装有1台6500m3/h烟罩净化一体机,净化量大于该店2个灶头的净化标准量,该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齐全,设备可正常运转。婆婆烙馍村布设2个标准灶头,安装有1台10000m3/h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量大于该店2个灶头的净化标准量,该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齐全,设备可正常运转。2023年12月14日,新华区城市管理局(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2家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婆婆烙馍村后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至稻香路。信阳菜馆后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至盛世御源小区院内。 | 部分属实 | 调整信阳菜馆的油烟管道出口位置,做到排放达标。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对信阳菜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新城管罚责改(2023)第121402号<西市场>),要求其2023年12月15日前将排烟口移出盛世御源小区。12月14日,信阳菜馆将位于盛世御源小区院内的出烟口封堵,12月15日将出烟管道改道至稻香路。12月14日至15日,新华区城市管理局(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河南昆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婆婆烙馍村、信阳菜馆进行油烟检测,婆婆烙馍村油烟检测报告(编号:HNKX20231239)显示,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折算均值为0.7mg/m³,信阳菜馆油烟检测报告(编号:HNKX20231240)显示,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折算均值为0.6mg/m³,均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对信阳菜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新城管罚责改(2023)第121402号<西市场>),要求其2023年12月15日前将排烟口移出盛世御源小区。信阳菜馆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将位于盛世御源小区院内的出烟口封堵,2023年12月15日信阳菜馆将出烟口位置改至稻香路。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30073 | 叶县环境保护局(平顶山),入职时单位强行收取4-6万元入门费,2006年之前的入门费至今未退还,2006年后收取的均已退还,希望尽快退还不合理的入门费。 | 平顶山市叶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03年1月27日,通过查阅叶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记录显示:2003年初陈某平、孟某义、梁某等十名同志到原叶县环境保护局上班,以自愿捐资的方式向原叶县环境保护局捐款共计19.5万元。2003年7月28日会议记录显示,捐资的19.5万元由办公室临时管理,据当时财务人员回忆,该款项分批次按照其他收入项列入单位账户内,后用于购买办公用房以及改善办公条件。1989年10月,叶县环境保护局从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环保办公室分离,但还是和原叶县城建局的一些部门共用办公房,且财政供给方式为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办公条件均得不到保障。 经核查,当时进入的十名同志中,陈某平为工人招录,梁某、张某为学生分配,孟某义、王某超、李某芳、孟某、张某广、王某亚、庞某祥、姜某甫均为退伍军人安置,均列入了原叶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中,进入人员手续合规。陈某平等十名同志当时的申请中明确写有自愿捐款的事项,未提到入门费、退钱等相关事宜。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召集陈某平等十名当事人进行座谈,与会人员确认提交了自愿捐资的申请,并捐了钱,但没有提过退钱的事。 综上所述,该事件属于当时特殊条件下的产物,且时间已过去二十年,好多人员已不在本单位,十名上班人员除去退休和调离的,还有8人仍在单位正常工作。 | 部分属实 | 加快化解矛盾,强化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与引导。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针对调查结果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反馈,并告知当事人可向县纪检部门举报。截止到12月16日未接到关于此类问题的举报。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30047 | 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双庙村东侧豫兴铸造,生产时噪音大,粉尘大,散发刺鼻性气味。 | 平顶山市汝州市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双庙村东侧豫兴铸造,生产时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河南豫兴铸造有限公司及周边进行排查,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注蜡机、空压机、抛丸清理机、冷却循环水泵等机械设备,均加设了减震基础、减震垫,且布置在密闭的车间内,车间安装有隔声门窗和吸声板,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 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SJCAB22600123)显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1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该厂距最近的居民区约150米,2023年12月15日,经走访周边村民,均表示未受到噪音影响。 二、经调查粉尘大,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部分属实。河南豫兴铸造有限公司产尘环节分别为树脂砂铸造工段和熔模铸造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烟尘净化器、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浇铸车间会产生有机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该公司及周边进行排查,厂区及周边无可见粉尘、无异味,各工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DSJCAB22600023)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2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有机废气最大浓度值为1.14mg/m3,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督促河南豫兴铸造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依法生产,达标排放;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双庙村东侧豫兴铸造,生产时噪音大问题已办结。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SJCAB22600123)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1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二、关于粉尘大,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及其周边进行排查,厂区及其周边无可见粉尘、无异味。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DSJCAB22600023)显示:该公司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2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最大浓度值为1.14mg/m3,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河南豫兴铸造有限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映,未受到噪音影响。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130082 | 汝州市姚电临汝新能源公司,在河南省汝州市大峪镇区域内非法占用老婆寨林地约300余亩、附近多村耕地约100余亩,当地村民世代管护几十年的原始林地被摧毁,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当地相关部门视而不见,多次反映无果。 | 平顶山市汝州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汝州市姚电临汝新能源公司,在河南省汝州市大峪镇区域内非法占用老婆寨林地约300余亩、附近多村耕地约100余亩,当地村民世代管护几十年的原始林地被摧毁,严重破坏当地生态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7月20日,河南省林业局同意姚电临汝新能源汝州市100兆瓦风电项目永久使用1.6586公顷林地(豫林资许〔2022〕247号);2022年8月23日,平顶山市林业局同意临时使用25.5511公顷林地(平林资许-临〔2022〕01号)。该项目办理有采伐证(编号:汝林采字〔2023〕11、12、13号),使用林地相关手续齐全,涉及的林地赔偿资金已发放到群众个人;2023年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12月18号,汝州市林业局对该风电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于某川在承建汝州姚电临汝100MW风电项目大峪镇I段道路、平台及基础施工过程中,修建的临时道路超出林地审批范围约9.1亩;当日,汝州市林业局对于某川涉嫌违法使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汝林处罚〔2023〕第020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可以转用并征收大峪镇赵楼村老婆寨等6个村集体耕地0.7877公顷、林地0.7621公顷、园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4公顷,共计1.7266公顷(25.899亩)。其中耕地0.7877公顷(11.8155亩)作为姚电临汝新能源汝州市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风力发电项目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二、经调查当地相关部门视而不见,多次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通过查询“12369”“12345”举报平台,2023年以来汝州市共接到涉及汝州市姚电临汝新能源公司举报件1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通过电话回访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部分属实 | 属地政府、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该风力发电项目的监管;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林地使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做好物料抑尘、覆盖、转运、堆放,杜绝违法使用耕地、林地行为。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汝州市姚电临汝新能源公司,在河南省汝州市大峪镇区域内非法占用老婆寨林地约300余亩、附近多村耕地约100余亩,当地村民世代管护几十年的原始林地被摧毁,严重破坏当地生态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8日,汝州市林业局对该风电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于某川在承建汝州姚电临汝100MW风电项目大峪镇I段道路、平台及基础施工过程中,修建的临时道路超出林地审批范围约9.1亩;2023年12月18日,汝州市林业局对于某川涉嫌违法使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汝林处罚〔2023〕第020号)。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汝州市林业局认定,该风力发电项目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 (二)关于当地相关部门视而不见,多次反映无果问题已办结。2023年以来,汝州市共接到1起涉及汝州市姚电临汝新能源公司举报件,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通过电话回访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汝州市林业局对于某川涉嫌违法使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汝林处罚〔2023〕第020号)。 2023年12月16日,大峪镇政府对赵楼村老婆寨的7户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130045 | 平顶山市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河南大利实业鲁山大利铁矿,在该村山上非法采石,盗取国家资源,破坏山体绿化。 | 平顶山市鲁山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河南大利实业鲁山大利铁矿,在该村山上非法采石,盗取国家资源问题属实。2021年11月25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未经批准,擅自在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采矿,鲁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鲁自然资(矿)责停〔2021〕0202011号)。2021年12月1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涉嫌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采矿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1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向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自然资罚决字〔2021〕106号),并处以152724元的罚款;2021年12月24日,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履行处罚决定,并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23年12月1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2022年至今,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未在出现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二、经调查破坏山体绿化问题属实。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021年12月21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向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自然资罚决字〔2021〕106号)。2023年11月,该公司对采矿区进行恢复治理,采矿区绿化种树450余棵,运输道路两侧绿化种树200余棵,对矿坑堆放物料进行了平整,无法植树的裸露矿区采取绿网覆盖,覆盖面积1200平方米。 2022年10月20日,鲁山县林业局巡查发现,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在未取得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鲁山县下汤镇竹园沟村三件房组矿区东北侧破坏林地,实施山坡开挖、土地平整、建造安全平台。2022年11月16日,鲁山县林业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立案调查,经现场测绘,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毁坏林地2179.3平方米,合3.2689亩;2022年12月19日,鲁山县林业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林罚决字〔2022〕第158号),给予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42955.08元罚款,2023年4月,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对毁坏的林地恢复了植被和林地生产条件;2023年12月15日,鲁山县林业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进行核实,该处植被已恢复,未再发生毁坏林地植被现象。 | 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按《采矿许可证》批准的采矿范围规范开采;严格落实矿山恢复的相关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河南大利实业鲁山大利铁矿,在该村山上非法采石,盗取国家资源问题已办结。2021年12月21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向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自然资罚决字〔2021〕106号),并处以152724元的罚款。2021年12月24日,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履行处罚决定,并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23年12月1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二)关于破坏山体绿化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对采矿区进行恢复治理,采矿区绿化种树450余棵,运输道路两侧绿化种树200余棵,对矿坑堆放物料进行了平整,无法植树的裸露矿区采取绿网覆盖,覆盖面积1200平方米。2023年12月15日,鲁山县林业局对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进行现场核查,该铁矿毁坏的林地、植被已恢复,未再发生毁坏林地植被现象。 2023年12月17日,鲁山县下汤镇政府对下汤镇竹园沟村6户村民进行走访,并将调查情况向村民反馈,村民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1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向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自然资罚决字〔2021〕106号),要求其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并处以152724元罚款。2021年12月24日,河南大利实业有限公司鲁山大利铁矿履行了处罚决定,并停止违法采矿行为。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130072 | 平顶山市卫东区辛北砖厂南侧有大量煤矸石,煤泥、散煤堆放.无防尘措施,严重污染大气。 | 平顶山市卫东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14日,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对河南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检查,现场堆放的煤矸石均已覆盖,未见煤泥、散煤。经了解,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平顶山东部工业固废储运及综合利用中心项目位置属于采矿塌陷区,根据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出具的《平顶山工业静脉产业园道路开口工程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显示,路面设计需铺设100cm厚煤矸石路床,此处煤矸石为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项目铺设路床所用原料,主要用于铺路等基础建设。根据《关于平顶山东部工业固废储运及综合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卫环报〔2022〕04号)中载明,批复有效期5年,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 | 部分属实 | 督促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料堆全面覆盖工作,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情况反弹。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卫东区将进一步督促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料堆全面覆盖工作,同时要求属地街道加强对施工单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减少施工扬尘。 2023年12月14日,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周边5户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130030 | 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下水村孙家渠组北侧,汝州市创达石业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进行河石加工,该公司粉末加工(石墨灰和煤灰),沥青加工环保手续不齐全。 | 平顶山市汝州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汝州市创达石业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进行河石加工问题部分属实。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现场调查,汝州市创达实业有限公司不加工河石。经进一步调查,反映的无环保手续进行河石加工的企业为汝州市沐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汝州市创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两个公司共用一个厂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482MA9F9J278L。2021年5月24日,经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2105-410482-04-01-594870)。2022年1月6日,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汝州市沐源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于2021年11月15日擅自开工建设。2022年2月10日,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平汝环罚决字〔2022〕第04号),并处以18000元罚款。该项目自2022年2月停止建设至今。因企业自身因素,自行拆除厂房内主要生产设备,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经调查该公司粉末加工(石墨灰和煤灰),沥青加工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核查汝州市创达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土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公司手续齐全。对全厂进行检查,该企业原辅材料是碎石、沥青、石屑和石粉,产品是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稳定碎石,不涉及粉末加工。同时对周边进行排查,也未发现其他涉及粉末(石墨灰和煤灰)的加工厂。 | 部分属实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加强对汝州市创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汝州市创达石业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进行河石加工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无环保手续进行河石加工的问题实为汝州市沐源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2月10日,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平汝环罚决字〔2022〕第04号),并处以18000元罚款。2022年2月25日该企业将罚款缴纳到位。目前该企业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关于该公司粉末加工(石墨灰和煤灰),沥青加工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汝州市创达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土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逐一核查。该公司手续齐全,经对全厂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原辅材料是碎石、沥青、石屑和石粉,产品是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稳定碎石,不涉及粉末加工。 二、处理情况 2022年2月10日,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汝州市沐源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豫平汝环罚决字〔2022〕第04号),要求其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处以18000元的罚款,2022年2月25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 已办结 | 无 |
8 | X3HA202312130047 | 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辛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在村庙南边的永久保护农田区内违法建设养猪场,占地30亩地,没有污水净化处理系统和规范排污系统,养殖污水直排耕地南侧防汛排洪沟,造成常年淤堵,附近上百亩农田在雨季汛期经常因排洪不畅被淹没,损失巨大。同时,污水直排导致恶臭熏天,滋生大量蚊蝇,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平顶山市卫东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辛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在村庙南边的永久保护农田区内违法建设养猪场,占地30亩地问题不属实。辛南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某于2004年起租赁辛南村集体土地,建设了卫东区鑫富养殖场,并依法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2018年李某某将该养殖场承包给孟开经营;2019年2月,因该养殖场养殖量达不到规定的年出栏500头以上,调整为散养户,由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了养殖备案;2023年12月14日,经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对卫东区鑫富养殖场进行核查勘验,确定该养殖场占地面积4.8152亩,土地涉及地类为物流仓储用地和设施农用地。 二、经查没有污水净化处理系统和规范排污系统,养殖污水直排耕地南侧防汛排洪沟问题不属实。根据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供的《卫东区鑫富养殖场2014年8月8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显示,该养殖场配套建设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因该养殖场养殖量不足500头,为散养户,不需要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2023年12月14日,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该养殖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涵盖有沼气池2个(共计30立方米)、沉淀池1个(共计85立方米)、晒粪场1个(共计35平方米)等相关设施。养殖期间,养殖场污水通过排水管道进入沼气池,污化发酵后进入沉淀池。粪污处理记录显示,该养殖场定期组织粪污车抽运到果园施肥。 三、经查造成常年淤堵问题,附近上百亩农田在雨季汛期经常因排洪不畅被淹没,损失巨大问题部分属实。经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调查,辛南村个别群众存在随意倾倒秸秆、垃圾等杂物的现象,因卫东区鑫富养殖场所在区域地势低洼,会造成防汛排洪沟短时间淤堵,在极端降水天气下会导致该地块(约有60亩)出现积水。由于汛期易积水,不利于耕种,村民多年前已在此处种植杨树。为及时清淤排水,每年汛期,蒲城街道办事处都会组织人员、机械对辛南村排洪沟进行清淤,避免出现污水积存,恶臭难闻情况。 四、经查污水直排导致恶臭熏天,滋生大量蚊蝇,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因经营不善,卫东区鑫富养殖场于2023年8月自行关停。2023年12月14日,经蒲城街道办事处、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场检查及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该养殖场不存在污水直排、恶臭熏天,滋生大量蚊蝇等问题。因汛期该区域易积水,加上有群众随意倾倒秸秆、垃圾等杂物,可能会导致该区域环境相对较差。目前已整治。 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该养殖场污水直排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关停。 | 部分属实 | 加强动态管控,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垃圾、污水行为;加强巡查,及时清理农村垃圾杂物,消除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辛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在村庙南边的永久保护农田区内违法建设养猪场,占地30亩地问题已办结。经核查,卫东区鑫富养殖场依法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因该养殖场养殖量一直不足500头,为散养户,不需要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存在违法建设养猪场问题。 二、关于没有污水净化处理系统和规范排污系统,养殖污水直排耕地南侧防汛排洪沟问题已办结。卫东区鑫富养殖场配套建设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养殖期间,污水通过排水管道进入沼气池,污化发酵后进入沉淀池。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该养殖场污水直排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关停。 三、关于造成常年淤堵问题,附近上百亩农田在雨季汛期经常因排洪不畅被淹没,损失巨大问题已办结。蒲城街道办事处、辛南村将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人员、车辆对排水沟等垃圾易堆积点进行清理。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推动环境整治取得实效。 四、关于污水直排导致恶臭熏天,滋生大量蚊蝇,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已办结。因经营不善,2023年8月,卫东区鑫富养殖场自行关停。2023年12月14日,经蒲城街道办事处、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场检查及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该养殖场不存在污水直排、导致恶臭熏天,滋生大量蚊蝇等问题。蒲城街道办事处、辛南村将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人员、车辆对排水沟等垃圾易堆积点进行清理,避免汛期积水导致出现气味,滋生蚊蝇。 | 已办结 | 无 |
9 | X3HA202312130048 | 卫东辛北砖场自动在线数据造假。大量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黄土来源不明。 | 平顶山市卫东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卫东辛北砖厂自动在线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共设有3个废气自动监控点位。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为积极响应2023-2024冬季砖瓦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该企业已于11月10日停产。由于企业停产超过3个月,按照在线监控相关规定,企业申请3个监控点基站停运。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通过调阅记录、了解情况,经分析研判,该企业在9月至10月存在自动监控数据标记点火启炉时间过长、工况运行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还存在4月2日-6月9日在线监控小时数据超标情况。经深入调查,该企业运维公司河南中卓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手工比对数据,未发现该企业实时数据超标。截至目前,未发现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有数据造假行为。 二、经调查大量原料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黄土来源不明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4日,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对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在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发现露天堆放原料堆现象。在南侧河南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现场发现有堆放的煤矸石,未见煤泥、散煤。该处煤矸石为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用原料。 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平顶山东部工业固废储运及综合利用中心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采矿塌陷区,根据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出具的《平顶山工业静脉产业园道路开口工程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显示,路面设计需铺设100cm厚煤矸石路床。现场堆放的煤矸石主要用于铺路等基础建设。《关于平顶山东部工业固废储运及综合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卫环报〔2022〕04号),有效期5年,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园区内道路两侧堆放黄土未覆盖,用于种植静脉产业园园区道路两侧行道树。 | 部分属实 | 责令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在线数据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督促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料堆全面覆盖工作,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情况反弹。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卫东辛北砖厂自动在线数据造假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对辛北砖厂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已于11月10日停产到位。经查阅发现,辛北砖厂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无在线监控数据,数据造假行为无处可查。 二、关于大量原料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黄土来源不明问题已办结。平煤神马静脉产业有限公司已对路床原料进行黄土覆盖;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公司尽快完成行道树栽种。 2023年12月14日,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周边5户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10 | X3HA202312130050 | 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在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组和桔茨湾炸山、毁林、采石,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扬尘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昼夜不停采石及车辆运输,产生噪声影响村民休息;放炮炸山,震裂村民房屋,危及居住安全;多次反映问题,至今无果。 | 平顶山市鲁山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在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组和桔茨湾炸山、毁林、采石,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观音寺乡岳村大石梯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观音寺乡岳村大石梯沟组和桔茨湾组交界处,该项目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齐全。目前项目处于基建阶段,其修建安全生产平台需机械挖掘、进行爆破等作业,爆破所需炸药由企业提出申请,应急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公安机关现场监督实施,期间产生矿石。 2023年12月15日,鲁山县林业局现场比对鲁山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图,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基建区域无林木。 二、经调查扬尘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问题属实。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在矿山剥离表层、修建安全平台中,爆破未采取水封爆破法,且周边未配备水喷淋降尘装置,矿区裸露覆盖不到位,矿区道路洒水不及时,车辆过后产生扬尘,未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三、经调查昼夜不停采石及车辆运输,产生噪声影响村民休息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基建仅白天施工,夜晚不施工,爆破时间为白天11时至12时、16时至17时,夜间不组织爆破。正在进行的基建区域空阔,地势较高,爆破产生的震动和凿岩机、挖掘机等发出的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同时运输矿石车辆经过村庄附近时有鸣笛现象。 四、经调查放炮炸山,震裂村民房屋,危及居住安全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观音寺乡岳村大石梯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范围共16户居民,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与16户居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征用)协议书,并给予经济赔偿;2017年16户居民全部搬迁到新住址,远离矿区。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在进行爆破时均提前告知矿区外村民,不存在安全问题。2023年12月15日,观音寺乡政府走访了附近村民,查看了住房现状,未出现震裂房屋情况。 五、经调查多次反映问题,至今无果问题部分属实。经鲁山县观音寺乡政府、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查阅2021年以来的信访登记,累计共受理10起涉及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的群众信访举报;受理举报件后,均按照信访举报的相关程序及时进行了调查、回复。 | 部分属实 | 规范矿山基建行为,按照环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抑尘措施;严格落实《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禁止夜间爆破作业,禁止夜间使用凿岩机、挖掘机等高噪音设备,最大限度减轻噪声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在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组和桔茨湾炸山、毁林、采石,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观音寺乡岳村大石梯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齐全。经鲁山县林业局现场比对鲁山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图,该矿山基建区域无林木。 二、关于扬尘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已按要求落实湿法作业,爆破、凿岩、挖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基建作业区增设雾炮,矿区裸露地面进行绿网覆盖,增加矿区道路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三、关于昼夜不停采石及车辆运输,产生噪声影响村民休息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夜间不生产,运输车辆白天做到经过村庄时减速、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噪音污染。下一步,督促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禁止夜间爆破作业,白天施工,合理安排使用作业机械,错峰使用机械作业,最大限度降低机械噪声。 四、关于放炮炸山,震裂村民房屋,危及居住安全问题已办结。矿区范围内的16户居民已全部搬迁。2023年12月15日,观音寺乡政府走访了附近村民,查看了住房现状,未出现震裂房屋。 五、关于多次反映问题,至今无果问题已办结。2021年以来,鲁山县累计共受理10起涉及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鲁山县观音寺乡政府、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均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回复。 2023年12月17日,鲁山县观音寺乡政府对观音寺乡岳村5户村民进行走访,并将调查情况向村民反馈,村民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11 | X3HA202312130046 | 平顶山市卫东区、岳家村东一煤矸石堆放场,另外在河南广润通达管厂西约100米也有一处煤矸石维放场、两处均无防尘措施污染大气。 | 平顶山市卫东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卫东区岳家村东一煤矸石堆放场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5日,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煤矸石露天堆放现象。经走访岳家村周边群众,反映近期未发现该处有煤矸石露天堆放问题。使用无人机对周边航拍,未发现该处有煤矸石露天堆放。 二、经查河南广润通达管厂西约100米也有煤矸石堆放场、两处均无防尘措施污染大气的问题属实。2021年1月21日,卫东区地矿局在巡查中发现广厦科技工业园内(河南广润通达管厂西约100米处)有盗采紫红色钙质粉砂岩并形成矿坑现象。卫东区地矿局立即进行调查,并于2021年11月18日,根据违法情形移送卫东公安分局处理。2022年4月19日,卫东区检察院依法对贺某,程某(另案处理)违法行为进行起诉,2022年6月29日,卫东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2〕豫0403刑初110号),判决:1.被告人贺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被告人贺某的违法所得30万元予以追缴;3.被告人按照平顶山市卫东区地质矿产局委托河南省双河盛勘测规划设计院设计的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其他部门代为修复,费用825893元由贺某承担。 2023年2月,因违法当事人服刑未满,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卫东区地质矿产局协调东高皇办事处对非法采矿遗留的采坑进行临时填充防塌陷处理,从平煤集团二矿调运煤矸石约12万吨进行填充。检查发现,现场煤矸石堆未全面覆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 部分属实 | 督促违法当事人刑满释放后,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进一步完成该区域生态修复,消除塌陷隐患及扬尘隐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岳家村东一煤矸石堆放场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5日,卫东区东高皇街道现场检查未发现煤矸石露天堆放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周边有堆存矸石情况。下一步,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堆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二、关于河南广润通达管厂西约100米也有煤矸石堆放场、两处均无防尘措施污染大气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河南广润通达管厂西约100米处裸露煤矸石进行覆盖,降低了扬尘污染风险。下一步卫东区东高皇办事处、卫东区地质矿产局将督促违法当事人,严格按照要求对该采矿坑进行生态修复,消除安全、污染隐患。 三、下步整改方案 按照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平顶山市卫东区地质矿产局和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督促违法当事人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立即开展生态修复,消除安全和污染隐患,确保生态修复期间煤矸石覆盖到位,减少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预计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