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9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十九批 2023年12月21日

序号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

A202

3121

000

54

平顶山市鲁山县汇源区白果树河,兴源高中和城南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白果树河,流入白果山水库,污染河流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平顶山市鲁山县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鲁山县汇源区白果树河,兴源高中和城南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白果树河问题属实。鲁山县兴源高级中学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城南新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鲁山县污水处理厂。随着城南新区人口增加,排放污水量增多,城市污水管网白果树河河道段由于时间长、管径细,2020年12月底发现兴源高中污水管道接入白果树河道内检查井,污水管道2处破损,污水溢流至白果树河道内,造成污泥淤积,影响泄洪及周边环境。该问题已于2021年9月整修完成,目前,白果树河道内污水管道流水通畅。2023年12月14日,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对白果树河附近村民走访,村民均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
    二、经查流入白果山水库,污染河流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白果树河向下游与将相河交汇流入沙河,最终汇入白龟山水库。2023年12月14日,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将相河桥入沙河口段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2023年12月15日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FFX-022122023),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002)Ⅳ类。经排查,白果树河长约1.5公里,污水全部收集,未设置污水排放口,下游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002)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方加快剩余管道铺设进度,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鲁山县汇源区白果树河,兴源高中和城南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白果树河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目前已在白果树河管网破损处下游260米位置建设了一座堰坝,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引流至新修建的兴源高中至污水处理厂管网内,最终排入鲁山县污水处理厂。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方加快剩余管道铺设进度,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为彻底解决因管节破损导致污水溢流问题,2021年4月,鲁山县政府批准建设兴源高中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工程,全长1.85公里,现已完成施工1.825公里。2022年5月24日,鲁山县人民政府函告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报请维修改造白果树污水管道的函》,2023年6月,南水北调管理处同意贯穿南水北调渡槽项目施工,2023年10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污水管道铺设120米,加快完成南水北调渡槽下175米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二、关于流入白果山水库,污染河流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鲁山县住建局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将相河入沙河口段提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2023年12月15日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FFX-022122023),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002)Ⅳ类。
    三、下步整改方案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紧盯工程施工进度,规范现场施工管理,同时督促现场监理及施工企业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网管建设,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3H

A202

3121

000

44

平顶山市叶县叶公大道与隆鑫大道交叉口X023号,康普餐饮厨具生产厂,没有开收尘器,扬尘大。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康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属于餐饮服务业,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食材-配菜-加工-配送,制作过程均在室内完成,配套安装4套油烟净化设备,无产生扬尘的工艺。2023年12月11日,叶县城市管理局对叶县康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配套安装的4套油烟净化设备中其中1套不能正常运行。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涉及有扬尘企业。同时,叶县城市管理局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未发现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叶县城市管理局对叶县康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定期维护检修油烟净化装置;做好维护检修记录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12月12日,叶县康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已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修,目前运行正常。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叶县城市管理局对叶县康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叶县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叶城执责改字〔2023〕第017号),督促该公司立即维修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已办结
3

D3H

A202

3121

000

40

平顶山市叶县九龙街道堤郑村,有人在该村的大路上倒垃圾和泥土,无人治理。平顶山市叶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
    2023年12月11日,九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堤郑村5条主干道进行实地排查,发现堤郑村南一主干道倾倒有垃圾和泥土,垃圾为居民生活垃圾,泥土为回填地基土方,垃圾1方左右,泥土20方左右,经走访堤郑村村民,查实为夜间有人偷倒,大概堆放一周左右,由于该路段属于农村,偷倒的土方回填不及时所致。2023年12月16日,九龙街道办事处走访堤郑村5名村民,均表示满意,未对村民生活产生影响。
属实九龙街道办事处清运和清理该路段的垃圾和泥土,同时加强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已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3日,九龙街道办事处已对堤郑村南道路垃圾和泥土清除完毕;同时九龙街道办事处加强加大巡查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进行全域排查。
已办结
4

D3H

A202

3121

000

25

平顶山市湛河区荆山办事处杨景路中段老纸箱厂对面,无名家具厂,没有任何手续,环境脏乱差。平顶山市湛河区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反映无名家具厂没有任何手续问题不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文件第十一页第十八条、家具制造业21项、木质家具制造211类中: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平顶山市大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属于豁免类企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二、经查反映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属实。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对平顶山市大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院内杂物杂草较多,厂房内杂物乱堆乱放,未按要求摆放,地面卫生较差。
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2日,平顶山市大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车辆对厂房及厂区环境进行清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2日,平顶山市大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车辆对厂房及厂区环境进行清理,已整改到位。12月13日,针对交办案件落实情况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厂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厂区及厂房内环境明显改善。并对处理结果在平顶山市大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周边4个地方进行公示。
已办结
5

X3H

A202

3121

000

18

平顶山卫东区东环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公路局工程一处家属院老楼3单元一楼西户楼上及周边长期排放有害气体。平顶山市卫东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经查,平顶山市公路局一处家属院老楼位于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北100米处。该楼*单元*楼*户居住人为张某,*局退休职工。该户周边居民经常反映该户居民疑似精神不正常,长期骚扰本楼住户,安装摄像头窥探邻居生活;还经常举报周围存在毒气、邻居窃取其珠宝等。该楼居民曾集体于2021年7月6日、2022年3月5日两次向政府、公安等部门反映此户居民情况。当时经各部门沟通协调,该户居民骚扰其他居民的情况得到缓解,但之后仍存在反复的情况。
       2023年12月11日,经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卫东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对该处楼房周边现场走访勘查,该楼房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无经营性餐饮场所,无固定污染源排放工业企业,也未发现有害气体排放情况。
不属实加强对该户居民的人文关怀,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常访常谈,及时解决周边居民的生活问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卫东区鸿鹰街道翠竹社区积极联系该户居民所在单位公路局一处、派出所等单位加强对该户居民的关心疏导;同时,也将积极与该居民在外儿子取得沟通联系,共同解决该户居民问题。
已办结
6

X3H

A202

3121

000

25

按照环保垂改要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三个区的部分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底到新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上班与原支队人员一起工作。但是到现在为止,新华区14名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已退休),卫东区15名执法人员,湛河区14名执法人员仍然按照各区标准有各区发放。
平顶山市为了应付这次中央环保督察,于11月12日出台了所谓的垂改方案,方案上说是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工资待遇保障,但是实际未执行。
平顶山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按照环保垂改要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三个区的部分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底到新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上班与原支队人员一起工作。但是到现在为止,新华区14名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已退休),卫东区15名执法人员,湛河区14名执法人员仍然按照各区标准有各区发放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12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明确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已重组为市直事业单位的,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工资、津贴和福利标准。由于垂改工作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人员工资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新城区、新华区、卫东区执法人员工资暂时仍按原单位工资标准发放,但由市级财政进行保障,待工资审核结束后,再按照市级工资进行多退少补。
    二、经查平顶山市为了应付这次中央环保督察,于11月12日出台了所谓的垂改方案,方案上说是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工资待遇保障,但是实际未执行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涉及单位多,人员情况复杂,为了确保改革稳妥进行,自改革开始以来,特别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平顶山市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经过反复讨论验证,在外出学习其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最终形成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对工作职责分工、后续工作任务和执行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内容经过各部门反复讨论研究,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并在外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最终由市委市政府印发,不存在应付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中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市级保障。因为改革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根据工作实际,暂时按照人员2023年6月工资情况调整财政保障渠道由市财政进行保障,待按照规定标准完成审批核定后进行经费决算,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多退少补。
    目前,涉改各单位已经开设市级预算账户和零额账户(支付账户),2024年市级预算已经编制,按照2023年6月标准的人员工资审批件等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核算,市级经费渠道调整和市级保障工作基本完成。不存在“实际未执行”问题。
部分属实做好政策解释确保队伍稳定,尽快完成市级标准核定和保障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按照环保垂改要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三个区的部分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底到新城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上班与原支队人员一起工作。但是到现在为止,新华区14名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已退休),卫东区15名执法人员,湛河区14名执法人员仍然按照各区标准有各区发放问题已阶段性办结。一是向原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环境监察大队划转人员就《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步骤进行详细解答。二是涉改各单位已经开设市级预算账户和零额账户(支付账户),2024年市级预算已经编制,按照2023年6月标准的人员工资审批件等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核算,市级经费渠道调整和市级保障工作基本完成。
    二、关于平顶山市为了应付这次中央环保督察,于11月12日出台了所谓的垂改方案,方案上说是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工资待遇保障,但是实际未执行问题已办结。已向原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环境监察大队划转人员就《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步骤进行详细解答。
    三、下步整改方案
    整改目标:完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转人员工资核定和保障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人社局按规定标准,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转人员岗位级别、工资福利进行重新核定。二是将相关批件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进行人员经费核算和发放。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阶段性办结
7

D3H

A202

3121

000

05

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大王庄村南侧,村委李姓工作人员占用农耕地建养殖场,养殖废水和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厂区东侧的河沟里,臭味大。平顶山市叶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大王庄村南侧,村委李姓工作人员占用农耕地建养殖场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1日,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叶县自然资源局、叶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军果园进行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占用果园用地进行养殖,园内养殖场实际为一座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的羊棚,未占用耕地。经进一步核实发现,李某军山羊养殖棚占地面积20平方米,但未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二、经查养殖废水和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厂区东侧的河沟里,臭味大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1日,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叶县自然资源局、叶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军果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仅在李某军山羊养殖棚东侧有田间排水沟,其他方向无任何沟渠。通过现场查看,河沟为干涸状态,未见有废水或粪便排入水沟现象,现场臭味来自于养殖棚内;养殖棚为两层结构,上下通过木板(漏粪板)隔开,最下方为硬化地面,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通过漏粪板堆积到最下方地面,定期清理用于果树施肥利用。2023年12月16日,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对养殖棚周边居民进行走访,没有养殖废水直排现象,未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督促李某军对养殖棚内粪便进行清扫、清运,并依法依规拆除养殖棚。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16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大王庄村南侧,村委李姓工作人员占用农耕地建养殖场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场业主李某军未办理养殖备案手续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20日内自行拆除到位。2023年12月16日,叶县李某军养殖大棚全部自行拆除到位。
    (二)关于养殖废水和粪便未经处理直排厂区东侧的河沟里,臭味大问题已办结。养殖棚为两层结构,上下通过木板(漏粪板)隔开,最下方为硬化地面,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通过漏粪板堆积到最下方地面,定期清理用于果树施肥利用。养殖厂东侧河沟干涸无污水,无废水或粪便排入现象。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李某军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养殖棚。
已办结
8

D3H

A202

3121

000

02

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下坑组,钱姓和刘姓村民私采乱挖,破坏山林,造成房屋裂缝,耕地无发耕种,作业时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平顶山市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下坑组,钱姓和刘姓村民私采乱挖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18日,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巡查时发现,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9组筹建养殖场,钱某国和刘某峰为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建设养殖场的施工人员。该项目在筹建过程中,共涉及干沟自然村群众23户,已私下分两批与干沟村群众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并拆除18户,剩余5户未拆除(达成协议2户,未达成协议3户)。第一批已于2023年7月共拆除9户,户主为樊某青、宋某潮、宋某杰、宋某伟、朱某军、姬某原、陈某草、宋某亮、樊某,期间汝州市寄料镇党委政府未接到任何举报;第二批于2023年11月共拆除9户,户主为宋某春、宋某阳、魏某飞、宋某廷、朱某成、朱某彬、宋某选、宋某鹏、宋某臣,系11月18日汝州市寄料镇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联合制止时第二批拆除的9户;剩余未拆除的5户中,宋某文、宋某证2户已签协议但房屋未拆,宋某玉、宋某住、宋某平3户未达成协议。
    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00头肉牛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东侧地势较低处为坑塘,水质清澈,坑塘周边堆存有渣土,渣土来源是拆除房屋平整土地所产生,西侧为汝州市2021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2月5日,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地类为农村宅基地,该施工地段占地约5.53亩,其中农村宅基地约4.28亩,旱地0.48亩,其他林地0.77亩,未占用基本农田;经汝州市地矿局现场排查,未发现私挖乱采行为;11月20日至今,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不间断对该区域进行高频次巡查,未发现新的施工痕迹。
    二、经查破坏山林,造成房屋裂缝,耕地无发耕种,作业时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经汝州市林业局和汝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地类为农村宅基地,而非山林、林地、耕地,故不存在破坏山林的情况;经查,该施工地段占地约5.53亩,其中农村宅基地约4.28亩,旱地0.48亩,其他林地0.77亩,未占用耕地;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00头肉牛现代化养殖场拟建设项目周围现有5户房屋(达成协议2户,未达成协议3户)未拆除,对未达成协议的3户提出的恢复道路、房屋裂缝问题由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项目方尽快解决。2023年11月20日至今,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不间断对该区域进行高频次巡查,未发现新的施工痕迹。
部分属实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举报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该施工方未取得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杜绝私采乱挖行为;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项目方尽快解决恢复道路、房屋裂缝问题,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不间断对该区域进行高频次巡查,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对未达成协议的3户提出的恢复道路、房屋裂缝问题由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项目方尽快解决。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下坑组,钱姓和刘姓村民私采乱挖问题已办结。群众反映的私采乱挖问题实为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筹建养殖场问题。2023年12月11日,经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拆迁房屋施工现场,未发现私采乱挖行为。
    二、关于破坏山林,造成房屋裂缝,耕地无发耕种,作业时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已办结。经汝州市林业局和汝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地类主要为农村宅基地,非山林林地,非耕地。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多次到该工地进行巡查,该处施工点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对未达成协议的3户提出的恢复道路、房屋裂缝问题由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项目方尽快解决。
已办结
9

D3H

A202

3121

000

04

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雷泉村,聚源硅石矿公司在村南侧的关顶山上开采硅石矿,破坏了山体、林地和耕地。平顶山市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雷泉村,聚源硅石矿公司在村南侧的关顶山上开采硅石矿问题属实。汝州市聚源硅石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采矿要求。2023年11月14日,汝州市地矿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矿山K1矿区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问题,经现场调查询问,该矿2023年10月下旬开始施工作业,时干时停,直至被查处。汝州市地矿局聘请测量资质机构,对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进行现场实测并出具测量报告。报告显示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超采区域面积约8637.9平方米,开采石英岩挖方量共计约3024立方米(7257.6吨)。2023年11月17日,汝州市地矿局对该矿山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经调查破坏了山体、林地和耕地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7月23日,汝州市林业局对汝州聚源硅石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K1矿区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毁坏林地开采石料,经鉴定涉嫌违法使用林地139.8亩。2023年7月28日,汝州市林业局对该矿山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8月17日,汝州市林业局委托河南省鑫森源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矿所占用的林地面积及破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2023年8月21日,河南省鑫森源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违法使用林地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该矿山占地面积157.4亩。在占地范围内,占用林地面积139.8亩,占用非林地17.6亩。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测绘,不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汝州市地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将加强对汝州市聚源硅石矿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进行开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超层越界、随意砍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大峪镇雷泉村,聚源硅石矿公司在村南侧的关顶山上开采硅石矿问题已办结。汝州市聚源硅石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采矿要求。针对该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问题,2023年11月14日,汝州市地矿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矿K1矿区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对其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正按照程序调查处理中。
    (二)关于破坏山体、林地和耕地问题已办结。2023年7月28日,汝州市林业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8月24日,因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违法占用林地涉嫌刑事犯罪,汝州市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汝州市公安局。汝州市公安局出具了《汝州市公安局移送案件受理回执》(汝公(案)受字〔2023〕14号)、《受案回执》(汝公(森)受案字〔2023〕2936号)和《立案告知书》(编号A4104825500002023080008)。2023年9月8日,汝州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杰(汝州聚源硅石矿负责人)刑事拘留(汝公(森)拘字〔2023〕817号);2023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杰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1936.74元;2023年9月21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平汝检不批捕〔2023〕267号),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杰,汝州市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杰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
    二、处理情况
    (一)因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违法占用林地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8月24日,汝州市林业局将该案移送汝州市公安局;2023年9月8日,汝州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杰(汝州聚源硅石矿负责人)刑事拘留;2023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杰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81936.74元;2023年9月21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杰,汝州市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杰刑拘释放转取保候审。
    (二)针对汝州市聚源硅石矿越界越层开采问题,2023年11月17日汝州市地矿局对其进行了立案(立案呈批表〔2023〕40号)。
已办结
10

D3H

A202

3121

000

03

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干沟,不清楚哪个企业在住宅区和基本农田上私挖乱采。平顶山市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18日,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巡查时发现,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筹建养殖场。该项目在筹建过程中,共涉及干沟自然村群众23户,已私下分两批与干沟村群众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并拆除18户,剩余5户未拆除(达成协议2户,未达成协议3户)。第一批已于2023年7月共拆除9户,户主为樊某青、宋某潮、宋某杰、宋某伟、朱某军、姬某原、陈某草、宋某亮、樊某,期间汝州市寄料镇党委政府未接到任何举报;第二批于2023年11月共拆除9户,户主为宋某春、宋某阳、魏某飞、宋某廷、朱某成、朱某彬、宋某选、宋某鹏、宋某臣,系11月18日汝州市寄料镇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联合制止时第二批拆除的9户;剩余未拆除的5户中,宋玉文、宋见证2户已签协议但房屋未拆,宋某玉、宋某住、宋某平3户未达成协议。
    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00头肉牛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东侧地势较低处为坑塘,水质清澈,坑塘周边堆存有渣土,渣土来源是拆除房屋平整土地所产生,西侧为汝州市2021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2月5日,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地类为农村宅基地,该施工地段占地约5.53亩,其中农村宅基地约4.28亩,旱地0.48亩,其他林地0.77亩,未占用基本农田;经汝州市地矿局现场排查,未发现私挖乱采行为;11月20日至今,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不间断对该区域进行高频次巡查,未发现新的施工痕迹。
部分属实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举报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该施工方未取得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杜绝私挖乱采行为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该问题已办结。群众反映的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干沟,不清楚哪个企业在住宅区和基本农田上私挖乱采问题实为汝州市康硕畜牧有限公司在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筹建养殖厂问题。2023年12月11日,经汝州市寄料镇人民政府、汝州市地矿局、汝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汝州市寄料镇炉沟村干沟自然村施工现场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现场排查未发现私挖乱采行为。
已办结
11

D3H

A202

3112

300

32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白衣堂村,2022年至今村中井水变黑,怀疑为该镇北部园区海星化工厂、旭阳化工厂等诸多化工厂污染所致,希望工作人员排查核实。平顶山市宝丰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白衣堂村系商酒务镇房庄村的一个自然村,现有76户村民,用水来自北部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院内的无塔供水,自来水直通白衣堂村农户家中。
    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商酒务镇政府随机抽取白衣堂村8户井水进行查看,发现村民家中井水偏黄,水质较浑浊。2023年11月27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院内监测井和房庄村白衣堂自然村居民家用地下水井水质进行监督性检测,2023年12月13日,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ALHJ-23K2902),房庄村白衣堂自然村水井中检测出以下因子:挥发酚为0.006mg/L、氰化物为0.008mg/L、石油烃为2.04mg/L、硝酸盐氮为32.5mg/L。经查阅相关资料,挥发酚污染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标准。
部分属实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园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要求,完成对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地下水水质持续改善。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3日,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ALHJ-23K2902),房庄村白衣堂自然村水井中检测出以下因子:挥发酚为0.006mg/L、氰化物为0.008mg/L、石油烃为2.04mg/L、硝酸盐氮为32.5mg/L。经查阅相关资料,挥发酚污染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标准。
    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开展园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工作,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影响,保障园区及周边群众用水安全。
    下步整改工作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开展园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对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工作,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影响,保障园区及周边群众用水安全。预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