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0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十八批 2023年12月20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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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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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掠夺式露天开采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矿石数百万吨;2019年举报后,冒用郏县崮山镁业公司资质,继续露天开采矿山,采石场大量物料露天堆放,石料粉碎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扬尘污染严重。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只开采、不修复、假修复,修复区域覆土少、土层薄,地表几乎全部裸露。平顶山市郏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掠夺式露天开采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矿石数百万吨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26日,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李某杰、尹某廷(乙方),张某巧(丙方,平顶山昌泰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允许张某巧(平顶山昌泰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开采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符合《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四十二条关于“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的规定,该《合作协议书》于2018年7月27日向原郏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报备。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参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开采合规。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安全许可证、环评手续齐全,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为合作开采关系,不存在无证开采行为。该公司在开采中,按照山东省乾顺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FA〕37-2016)及平顶山市矿产资源开发服务部出具的《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平矿开评字〔2016〕04号)要求的开采方案,该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法,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不存在掠夺式开采现象。
    二、经调查2019年举报后,冒用郏县崮山镁业公司资质,继续露天开采矿山,采石场大量物料露天堆放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26日,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李某杰、尹某廷(乙方),张某巧(丙方,平顶山昌泰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允许张某巧(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开采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符合《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四十二条关于“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的规定。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底已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共完成治理面积6.46公顷。经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采石场已于2022年3月停止开采,不存在物料露天堆放问题。2019年群众举报情况为“郏县二高校长李某杰和平顶山昌泰镁业有限公司两人在茨芭镇东庄村北山上无证采石谋利”,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经调查石料粉碎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0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现场核实,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成品入库,按照环评要求建有约10000平方米的全密闭车间和库房,配套建设了4套袋式除尘器,1套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安装雾化喷淋设施,但破碎筛分车间地面有积尘。根据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2019年以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记录,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另据该公司2019年以来的检测报告显示,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23年8月28日,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YFJC-WT23F082201),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注销,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没有固定原材料供应,长期不能正常生产,2023年仅8月至11月阶段性生产,11月中旬起停产至今,目前仍无可靠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待该公司恢复生产之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四、经调查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3月15日,河南省林业厅对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6〕015号),同意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在郏县茨芭镇东庄村使用林地8.87公顷。2019年5月22日,郏县林业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区超范围占用林地。2019年11月5日,郏县森林公安局对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平顶山昌泰镁业有限公司、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2021年7月郏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移送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相关责任人尹某廷(郏县崮山石料厂经营人)、王某世(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经营人)、朱某局(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已于2020年7月28日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处于补充侦查中。涉事企业违法使用的19.01亩林地,已于2019年11月依法收回。2023年12月10日至11日,郏县林业局现场勘察,不存在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情况。
    五、经调查只开采、不修复、假修复,修复区域覆土少、土层薄,地表几乎全部裸露问题不属实。2017年1月,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2020年8月委托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白云岩矿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书》,并于2021年12月底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共完成治理面积6.46公顷。2022年3月,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对矿山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本项目完成了设计的实物工程量,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要求,竣工资料齐全,治理效果良好,达到预期目的”的《验收意见》。
部分属实郏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越界越层开采行为。清理破碎筛分车间地面积尘;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实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待该公司恢复生产之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掠夺式露天开采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矿石数百万吨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为合作开采关系,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安全许可证、环评手续齐全,因此不存在无证开采行为。2022年3月28日采矿证到期后,该公司矿山停止开采,郏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依法注销了该企业采矿证。目前,一直处于闭坑状态。
    (二)关于2019年举报后,冒用郏县崮山镁业公司资质,继续露天开采矿山,采石场大量物料露天堆放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为合作开采关系,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安全许可证、环评手续齐全,因此不存在无证开采行为。经现场核查,采石场已于2022年3月停止开采,不存在物料露天堆放问题。目前,场地内已修复。
    (三)关于石料粉碎工序无粉尘收集设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现场核实,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采石场无石料粉碎相关设施设备,开采后的矿石运至平顶山昌泰镁业有限公司进行破碎、筛分、成品入库。2023年8月28日,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YFJC-WT23F082201),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该公司由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注销,没有固定原材料供应,长期不能正常生产,2023年仅8月至11月阶段性生产,11月中旬起停产至今,目前仍无可靠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待该公司恢复生产之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实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四)关于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问题已办结。2019年11月5日,郏县森林公安局对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涉事企业违法使用的19.01亩林地,已于2019年11月依法收回。
    (五)关于只开采、不修复、假修复,修复区域覆土少、土层薄,地表几乎全部裸露问题已办结。2022年3月,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对矿山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本项目完成了设计的实物工程量,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要求,竣工资料齐全,治理效果良好,达到预期目的”的《验收意见》。
    二、处理情况
    2019年11月5日,郏县森林公安局对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平顶山昌泰镁业有限公司、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2021年7月郏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移送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相关责任人尹某廷、王某世、朱某局已于2020年7月28日起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处于补充侦查中。
    三、下步整改方案
    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由于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注销,没有固定原材料供应,长期不能正常生产,2023年仅8月至11月阶段性生产,11月中旬起停产至今,目前仍无可靠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待该公司恢复生产之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检测。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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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县鲁阳煤电有限公司院内大面积堆放煤灰,不及时清理,扬尘污染严重。平顶山市鲁山县大气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
    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对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堆放煤灰,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煤灰,但存在原煤输送廊道部分密闭不到位问题,导致输送廊道下方原煤洒落,原煤洒落共4堆,约1吨左右。
属实对4处抛洒的原煤进行清理。同时,在严格落实《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鲁阳煤电皮带走廊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1日,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已对4处抛洒的原煤进行清理。同时,在严格落实《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鲁阳煤电皮带走廊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已办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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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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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宝丰县老龙窝石料厂,各项手续不全,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扬尘污染严重,但地方包庇纵容。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各项手续不全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于2023年8月18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2023年9月1日,经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9-410421-04-01-505513),2023年11月8日,该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审批(平宝环审〔2023〕第31号),该项目立项、土地、环评手续齐全。
    二、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私挖滥采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6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该项目无采矿施工作业,周边区域不存在私挖滥采。
    三、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扬尘污染严重,地方包庇纵容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1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该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正在安装设施设备,厂区内有搭建厂棚的边角料随意堆放。经核查,宝丰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未接到该项目相关问题案件的报警记录,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也未接到该项目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部分属实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环评、立项要求实施建设,运营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各项手续不全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土地等手续齐全。
    二、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私挖滥采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6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该项目无采矿施工作业,周边区域不存在私挖滥采。
    三、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扬尘污染严重,地方包庇纵容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厂区内有搭建厂棚的边角料已清理完毕。宝丰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未接到该项目相关问题案件的报警记录,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也未接到该项目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已办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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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3120

900

94

叶县水寨乡初级中学斜对面一家制砂厂,产生严重粉尘污染,污泥直接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厂房紧邻学校,噪音扰民。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叶县水寨乡初级中学斜对面一家制砂厂,产生严重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发现进出厂区的部分车辆通过车辆冲洗装置时,冲洗不够彻底,导致车轮沾取部分泥沙上路,车辆上路后车轮沾取的少量泥沙掉落至329国道两侧,导致车过尘起。该企业生产设备均在密闭厂房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通过调阅该企业委托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FJC-WT23E05004)显示,该企业两处废气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及厂区周边的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均达标。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检测,预计2023年12月25日前出具检测结果。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通过走访叶县水寨乡初级中学部分教师职工和周边居住群众,未发现对学校教学工作及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二、经查污泥直接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泥露天堆放情况。通过对该企业周边排查,发现厂区东侧一处空地有土堆,覆盖有抑尘网,查实为村民王某亭临时堆放,用于盖房筑基。
    三、经查紧邻学校,噪音扰民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北侧为329国道,斜对面为水寨乡初级中学,学校南部为操场,北部为文教区,厂界距学校文教区距离为95米。企业高噪声破碎设备置于地下,生产设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2023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河南省皓宇莲生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12月14日,通过查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叶环监测字〔2023〕JD1201号),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噪声排放限值。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通过走访叶县水寨乡初级中学部分教师和周边居住群众,未发现对学校教学工作及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立即清运临时堆放的土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彻底冲洗,以保证进出厂区的车辆不出现车轮粘带泥沙上路的情况。经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叶县水寨乡初级中学斜对面一家制砂厂,产生严重粉尘污染的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该企业2023年5月委托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FJC-WT23E05004)显示,废气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周边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均达标;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预计在2023年12月25日前出具废气检测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在今后生产中,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多次彻底冲洗,以保证进出厂区的车辆不出现车轮粘带泥沙上路的情况。
    二、关于污泥直接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3日,王某亭已自行将用于盖房筑基的土堆清运完毕。
    三、关于紧邻学校,噪音扰民的问题已办结。根据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厂界噪声检测报告(叶环监测字〔2023〕JD1201号),结果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下步整改方案
    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河南省皓宇莲生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开展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检测,预计12月25日出具检测报告,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规范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在今后生产中,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多次彻底冲洗,以保证进出厂区的车辆不出现车轮粘带泥沙上路的情况。
阶段性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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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56

平顶山市宝丰县众磊商砼日夜生产,噪音大,院内堆放石子。平顶山市鲁山县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宝丰县众磊商砼日夜生产,噪音大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噪声来源于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全部在密闭车间内,按环评要求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通过减震、隔音降低噪声。该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南侧530米的鲁山县辛集乡马庄村交界铺组,通过对马庄村村民走访,均表示未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2023年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鲁山县众磊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FFX-016122023)显示:昼间厂界东55dB、厂界南55dB、厂界西54dB、厂界北55dB,夜间厂界东43dB、厂界南44dB、厂界西44dB、厂界北43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标准。
      二、经查院内堆放石子的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对鲁山县众磊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院内堆放约120吨石子。
部分属实鲁山县众磊工贸有限公司在生产时做到车间大门关闭,降低噪声产生;原料入库,不得露天堆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鲁山县众磊工贸有限公司已将原料、成品全部入库。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对鲁山县众磊工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鲁环指导意字〔2023〕37号),要求对厂区内堆放石子全部进入原料库,禁止露天堆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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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叶县天泰盐业有限公司长期排放臭气,尤其是晚上臭气味特别大,严重污染环境。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有臭味产生。盐田在成矿过程中,隐藏在盐矿中的一些以碳水化合物为代表的有机物在厌氧环境中发生歧化反应,形成未完全转化的挥发性有机脂肪酸,混杂于干涸的岩盐之中。在盐矿注水开采时,一定量的挥发性脂肪酸会溶于卤水之中,进入制盐系统,在制盐母液中富积,并附着在盐的晶粒上,在制盐生产过程中一旦遇到高温潮湿的环境,如降尘喷淋、加热干燥等工艺环节,有机脂肪酸便会挥发出来,产生臭味。在正常气候条件下易逸散,如遇阴雨、闷热、昼夜温差大等不利气候条件下异味不宜逸散。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进入年度停产维保检修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通过查阅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TGK-LX-0969-2023),该公司污染物排放达标。通过实地查看,该企业东侧为叶县文化路移民新村,通过对该村群众走访,群众反映平时偶尔会闻到异味,有时淡有时重,一般多出现在傍晚时分,夏季时候居多,但近期没有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异味产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优化调整现行生产工艺: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合理的调整收尘水量,使有机脂肪酸尽可能完全溶于水中,达到控制有机脂肪酸的集聚和挥发目的,增强除异味效果;二是调整干燥生产工艺参数,通过提高干燥床温度使脂肪酸与氧化剂加深反应,减少挥发性脂肪酸对外排放;三是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减量化生产,从而减少异味排放;四是加强日常巡检,特别对收尘水量、溶水效果、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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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52

宝丰县永顺石料厂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扬尘严重。平顶山市宝丰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宝丰县永顺石料厂无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2019年6月24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石料破碎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宝环审〔2019〕第48号)。
    二、经调查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为洗砂工序,洗砂废水经1500m³的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上层澄清水进入500m³清水池循环使用。2023年12月1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企业周边未发现外排管道。
    三、经调查扬尘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2日至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生产车间、厂房及皮带廊密闭,未发现破损溢尘现象,袋式除尘器、喷淋设施运行正常。但该厂厂区地面和道路清扫不及时,有积尘。
部分属实加强厂区内部地面及道路洒水降尘和清扫频次,增加洒水车辆降尘,常态化保持洒水降尘到位,确保不起扬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宝丰县永顺石料厂无环保手续问题已办结。2019年6月24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石料破碎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宝环审〔2019〕第48号),2020年12月5日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12月28日网上公示。该厂环保手续合法。
    二、废水直排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2日至1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企业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外排管道。
    三、扬尘严重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4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已组织专人对厂区路面洒水降尘,落实好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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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朱庄村魏岭附近多家商砼站,商砼车辆随意倾倒废渣,重型车辆压坏道路,扬尘很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平顶山市宝丰县、鲁山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朱庄村魏岭附近多家商砼站,商砼车辆随意倾倒废渣的问题属实,杨庄镇朱庄村魏岭周边共有商砼站2家,经杨庄镇人民政府、辛集乡人民政府联合排查,在杨庄镇朱庄村共排查发现3处商砼废渣、辛集乡四山村共排查发现1处商砼废渣倾倒点。杨庄镇发现的3处废渣点,因周边没有监控设备,且废渣多为过路车辆夜间偷倒,周边群众也没有具体线索,所以无法确定倾倒主体。辛集乡四山村发现的1处商砼废渣倾倒地点在鲁山同丰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北墙外10米左右,2023年12月11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调查人员询问鲁山同丰晨虹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倾倒的商砼废渣系该公司倾倒。
    二、经调查重型车辆压坏道路,扬尘很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问题属实,大地路于2012年建成,因周边企业众多,公路超期服役,车辆来往频繁,导致道路出现裂缝,损毁较严重,宝丰县交通运输局已经给宝丰县人民政府汇报,列入改建计划,目前正在进行财政评审工作。
属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倾倒废渣行为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涉及举报的道路损毁问题由宝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改建、并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朱庄村魏岭附近多家商砼站,商砼车辆随意倾倒废渣的问题已办结。杨庄镇人民政府、辛集乡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4处商砼废渣进行清理,同时已对部分道路两侧修建隔离桩,防止周边过路车辆倾倒废渣。下一步杨庄镇人民政府、辛集乡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属地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及力度,确保过路车辆不再发生随意倾倒废渣现象。
    二、关于重型车辆压坏道路,扬尘很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问题已办结。督促宝丰县焱鑫建材有限公司、鲁山同丰晨虹实业有限公司加强企业周边环境管理,由宝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举报涉及路段进行改建,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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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宝丰县四山村卫生室东北侧约800米处有一家工厂,车间破损,院内露天筛分白色粉末,污染严重。平顶山市鲁山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经查宝丰县四山村卫生室东北侧约800米处有一家工厂,车间破损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对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按环评报告和批复建设密闭厂房一座,密闭厂房设原料区和生产区,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车间有破损现场。经询问,2023年11月22日,大风将厂房顶棚1块彩钢瓦(1mX3m)刮掉,25日上午进行维修。
    二、经查院内露天筛分白色粉末,污染严重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对鲁山县新华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院内有一套移动式筛分设备,现场检查时未连接电源和使用,在原料库西露天堆放约30吨硅石粉,虽然进行了覆盖,但未按环评要求入原料库。
属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厂房密闭完好;移动筛分设备拆除撤离现场,露天堆放硅石粉清运至原料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宝丰县四山村卫生室东北侧约800米处有一家工厂,车间破损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密闭完好,没有破碎情况。
    (二)关于院内露天筛分白色粉末,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移动筛分设备已撤离现场,原料硅石粉已全部清运至原料库。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向鲁山县华新工贸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指导意见书》(鲁环指导意字〔2023〕36号),要求将移动筛分设备拆除撤离现场,原料全部清运至原料库,禁止露天堆放物料。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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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关岭村、铁山村采石场私挖乱采,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扬尘污染严重,大型机械噪声扰民。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关岭村、铁山村采石场私挖乱采问题不属实。2015年1月,宝丰县关岭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5〕26号)。2015年6月,宝丰县关岭铝土矿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2021年6月,申请延续至2026年1月;2023年2月16日,采矿许可证变更,变更后有效期至2026年1月。2018年2月,该矿山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4月,申请延续至2024年4月。采矿权变更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23〕XDLC303),有效期至2026年9月。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证书齐全,具备开采条件,2023年12月11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越界越层开采情况。
    二、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问题属实。2023年4月1日,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博盛土石方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芜湖市博盛土石方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关岭铝土矿Ⅶ矿体露天采场南部边坡实施排险除患。芜湖市博盛土石方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使用林地相关手续,2023年7月17日,宝丰县林业局对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宝林责停字〔2023〕第10号)(宝林责停字〔2023〕第11号),2023年8月18日,对芜湖市博盛土石方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宝林罚决字〔2023〕第3号)。2023年8月23日,宝丰县林业局发现周某彬毁林修路(位于关岭铝土矿矿区范围内),对周某彬作出了行政处罚(宝林罚决字〔2023〕第4号)。2023年11月,宝丰县林业局发现程某飞、常某正涉嫌毁坏林地,分别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宝林责停字〔2023〕第16号)(宝林责停字〔2023〕第17号)。2023年12月11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宝丰县关岭铝土矿矿区范围内,位于石板河村郜沟组北有一废弃土堆压占耕地,面积2.45亩。
    三、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扬尘污染严重,大型机械噪声扰民问题属实。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因采矿权手续变更等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该矿山存在防尘、抑尘设备管理不规范,车辆冲洗以及物料覆盖不到位等问题。该矿山在2023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在实施开采前期,矿区内存在道路未硬化、物料覆盖不到位,防尘、抑尘、道路洒水设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现象。目前该矿山处于停产状态,待复工复产后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山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部分属实针对交办问题涉及的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大型机械噪声扰民问题制定方案。一是切实改善矿区环境,消减生产噪声;二是制定生产计划,合理避开村民休息时间;三是维护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四是强化矿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开采;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私挖乱采问题已办结。2015年1月,宝丰县关岭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5〕26号)。2015年6月,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5063110138684),2023年2月16日,采矿许可证变更为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证号:C4100002015063110138684)。2018年2月,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18〕XDLC303),2023年9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证号:(豫)FM安许证字〔2023〕XDLC303)。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证书齐全,具备开采条件,不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问题已办结。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将临时压占耕地的土堆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地貌,12月13日已清理完毕。针对占用林地情况,2023年8月18日,宝丰县林业局对芜湖市博盛土石方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8月23日对周某彬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1月10日,对程某飞、常某正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扬尘污染严重,大型机械噪声扰民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已按照要求配备雾炮8台、洒水车6台、对车辆冲洗装置进行了维护,并对矿区内临时堆放物料进行覆盖。该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待复工复产后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矿山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二、处理情况
    2023年7月17日、8月9日,宝丰县林业局对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宝林责停字2023第10号)(宝林责停字2023第11号),2023年8月18日,对芜湖市博盛土石方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林罚决字〔2023〕第3号),并处以128876元罚款。2023年8月23日,宝丰县林业局对周某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林罚决字〔2023〕第4号),并处以34760元罚款。2023年11月10日,宝丰县林业局对程某飞、常某正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宝林责停字2023第16号)(宝林责停字2023第17号),责令程某飞、常某正主动配合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一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下步整改方案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矿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待宝丰县关岭铝土矿复工复产后将委托第三方对该矿山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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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叶县叶舞路污水处理厂向灰河排放没有处理的生活污水,特别是晚上偷偷排放,造成灰河河水污染。平顶山市叶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叶县叶舞路污水处理厂向灰河排放没有处理的生活污水问题部分属实。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阅该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年统计表,系统显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24时该企业共处理生活污水1284.04万吨,日平均处理水量为3.73万吨,处理达标后排入灰河。
    二、经调查晚上偷偷排放,造成灰河河水污染的问题不属实。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为涉水重点管理企业,安装有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比在线监控和例行检测报告数据,该企业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通过对企业周边排查,未发现其他排放口。
部分属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系统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叶舞路污水处理厂向灰河排水问题阶段性办结。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灰河。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叶县环境监测站对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预计12月25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二、关于晚上偷偷排放,造成灰河河水污染的问题阶段性办结。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其他排放口。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叶县环境监测站对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预计12月25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三、下步整改方案
   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叶县环境监测站对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预计12月25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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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九龙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18号,黑土风情铁锅炖饭店油烟大。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叶县刘井泉餐饮店(黑土风情铁锅炖饭店)于2023年7月开始营业,营业后每月自行对油烟净化器清理维护,进入冬季后,随着客流量增加,该餐饮店因未及时清理油烟净化器导致出现油烟大的情况。
属实督促餐饮店立即清理油烟净化器,叶县城市管理局对排放油烟开展监督检测,并将排放油烟纳入叶县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管理,确保排放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12月10日,叶县城市管理局对叶县刘井泉餐饮店(黑土风情铁锅炖饭店)下达《叶县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理油烟净化器并加强日常维护。2023年12月12日该餐饮店已完成清理,2023年12月11日,叶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河南永飞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油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叶县刘井泉餐饮店排放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2023年12月13日该餐饮店排放油烟已经纳入叶县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管理。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0日,叶县城市管理局对叶县刘井泉餐饮店(黑土风情铁锅炖饭店)下达《叶县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叶城执责改字〔2023〕第016号)。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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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昆阳大道83号,有一无名土堆厂,黄土未覆盖,露天堆放,作业时扬尘大。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经调查,空置厂院内大量黄土,实为叶县沿河花园小区在建内部人防工程中开挖的土方,为了便于后期回填作业,将挖出的土方临近堆放到空置厂院内并覆盖防风抑尘网。2023年12月6日至8日,叶县沿河花园小区内部人防工程进行回填作业,在现场装运黄土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导致作业期间产生扬尘,且作业后未对黄土进行覆盖。
属实对厂院内的黄土高标准覆盖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平顶山市合力置业有限公司(叶县沿河花园小区项目部)已将厂院内的黄土用毡布覆盖到位。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0日,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对平顶山市合力置业有限公司(叶县沿河花园小区项目部)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单位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院内裸漏黄土高标准覆盖到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回填清运工作,在清运过程中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三、下步整改方案
    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督促平顶山市合力置业有限公司(叶县沿河花园小区项目部)于2024年3月1日前对厂院内的黄土清运完毕。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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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县永顺六采区,无环保手续,扬尘污染严重,越界开采,盗采国家资源,废渣乱倒,地下水受到严重影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无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2003年2月25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边庄铝土矿区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监表〔2003〕9号),2022年1月6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91410421750728666L001W),经2023年延续后,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
    二、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越界开采,盗采国家资源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1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未发现有越界越层开采情况,该公司6号露天采场现处于基建期。
    三、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扬尘污染严重,废渣乱倒,地下水受到严重影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周边安装有固定雾炮,施工过程中采用移动雾炮车湿法作业,但临时道路仅采取简易碎石硬化措施,存在路面积尘和洒水不及时,造成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临时道路扬尘现象。按照《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要求,该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正在修建安全平台,产生的废渣全部用于采区回填治理。2023年12月11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废渣乱倒、影响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部分属实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保问题排查整治,确保矿山依法依规开采、治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无环保手续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矿山采矿许可证、基建批复、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基建施工条件。
    二、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越界开采,盗采国家资源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未发现有越界越层开采情况。
    三、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6号露天采场扬尘污染严重,废渣乱倒,地下水受到严重影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1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废渣乱倒、影响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矿山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洒水、做到湿法作业,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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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道路施工没有喷淋设施,扬尘很大。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PC大道(G329舟鲁线兰南高速桥至叶公大道段)加宽工程由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安装873个喷淋设施,设置洒水车4台,雾炮机8台。2023年3月6日开工建设,由于叶廉路车流量较大,加上天气干燥,导致该路段易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道路施工部位加强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核查施工全线,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天气情况,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保证足够的喷洒水压,使喷洒水呈雾化状态,并全天候保持常态化喷洒状态。同时加大对该段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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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后王店村产业聚集区,不清楚是哪家企业将废水排放至村南侧的河沟里,导致河沟发黑发臭。平顶山市叶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叶县后王店村产业聚集区,不清楚是哪家企业将废水排放至村南侧的河沟里问题不属实。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按照园区规划,全部接入到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叶县瑞和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经近悦湿地流入灰河,不存在排入后王沟的情况。2023年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园区内6家涉水企业出水排污口和市政管网接入口开展重点排查,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叶县廉村镇后王新村南侧河沟水质进行检测,预计12月28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二、经调查河沟发黑发臭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后王沟进行现场排查,受近期雨雪天气影响,河岸经雨水冲刷泥土进入河沟,导致水体浑浊,不属于黑臭水体。2023年12月13日,廉村镇人民政府对该河沟沿线排污口开展排查,除后王新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外,无其他排污口,查阅后王新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2023年度两次例行监测报告,均达到排放标准。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后王新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水质进行检测,预计12月28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后王新村的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反映村南侧河沟以前是村里的排污沟。近年来,村里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站,又经过不断的治理,早已经没有发黑发臭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河沟周边环境管理,保持水体水质状况良好。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后王店村产业聚集区,不清楚是哪家企业将废水排放至村南侧的河沟里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对园区内的6家涉水企业的出水排污口和市政管网接入口开展重点排查,未发现企业污水外排现象。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叶县廉村镇后王新村南侧河沟水质进行检测,预计12月28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二、关于河沟发黑发臭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后王新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水质进行检测,预计12月28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三、下步整改方案
    2023年12月1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叶县廉村镇后王新村南侧河沟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水质进行检测,预计12月28日出具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将加强对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涉水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同时廉村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对后王沟周边环境实施美化亮化工程。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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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东环路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大,剩余的水泥直接倾倒工地东侧的农耕地内。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叶县东环路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大问题属实。该项目于2022年8月份开工建设,2023年11月20日完成土建工程,同时实施20000平方米绿化工程,截止2023年12月10日完成绿化面积约7000平方米。经叶县住建局实地核查,因施工原因,办公楼西侧部分施工区域20平方米黄土没有覆盖。
    二、经查将剩余的水泥直接倾倒工地东侧的农耕地内的问题部分属实。由于施工方管理不善,混凝土搅拌车将水泥渣块倾倒在施工现场北门,但周边农耕地未发现有倾倒水泥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将绿化施工区域全覆盖,要求混凝土搅拌车辆规范作业,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东环路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扬尘大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2日,施工方将办公楼西侧20平方米裸露黄土全部覆盖。
    二、关于将剩余的水泥直接倾倒工地东侧的农耕地内的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2日,施工方将施工现场北门及周边存留的水泥渣块全部清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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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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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大石崖风电有限公司,2021年在王庄村和大荆爬村的山上无证建设风力发电设备,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办理要求拆除,但是至今都没有拆除。派出所王所长和镇政府相关领导,毁坏居民耕地约3000亩,挖沙卖沙,瞒报事实,没有处理。2021年有人在赵寨村的山上无证开采矿石后没有修复,没有查处相关责任人。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大石崖风电有限公司,2021年在王庄村和大荆爬村的山上无证建设风力发电设备,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办理要求拆除,但是至今都没有拆除问题基本属实。叶县国博大石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叶县辛店镇大木厂村(大荆爬村系大木厂村自然组)、刘文祥村、南王庄村(王庄村)、南房庄村共4个行政村,项目2017年8月26日因无土地审批手续违法占地被原叶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办理要求为: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叶县国博大石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理土地报批手续,11月30日前完成报批。
    二、经查派出所王所长和镇政府相关领导,毁坏居民耕地约3000亩,挖沙卖沙,瞒报事实,没有处理问题部分属实。叶县辛店镇甘江河沿岸曾存在毁坏耕地、挖沙卖沙现象。2018年叶县人民政府开展砂石生产加工经营整治行动以来,非法挖沙卖沙、毁坏居民耕地行为已动态清零,2023年12月10日,经叶县水利局、辛店镇人民政府排查,未发现毁坏耕地、挖沙卖沙现象。2018年,叶县人民政府开展砂石生产加工经营整治时,对相关部门失职失责工作人员已问责。
    三、经查2021年有人在赵寨村的山上无证开采矿石后没有修复,没有查处相关责任人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6月,叶县辛店镇兴世瑞康石料厂无证非法开采赵寨村西南的荒山,原叶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2018年10月,叶县辛店镇政府督促该厂对开采后的山体进行了生态修复,因该处修复荒山干旱缺水成活率低,叶县辛店镇兴世瑞康石料厂在砂石生产加工经营整治中拆除,2022年辛店镇政府对赵寨村西南的荒山补植了树木。叶县辛店镇兴世瑞康石料厂经营者赵某伟作为责任人履行了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叶县国博大石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用地等审批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取得群众理解;叶县辛店镇人民政府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强长效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大石崖风电有限公司,2021年在王庄村和大荆爬村的山上无证建设风力发电设备,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办理要求拆除,但是至今都没有拆除问题已办结。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违法占地案于2021年5月11日结案,叶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后逐级请示上报至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9日逐级批复至叶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20日叶县人民政府对用地协议方案进行批复,现已完成供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按照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要求,叶县国博大石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土地报批手续,现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土地手续已完全合法化,不需要拆除。
    (二)关于派出所王所长和镇政府相关领导,毁坏居民耕地月3000亩,挖沙卖沙,瞒报事实,没有处理问题已办结。2018年叶县人民政府开展砂石生产加工经营整治行动以来,非法挖沙卖沙、毁坏居民耕地行为已动态清零;2023年12月10日,经叶县水利局、辛店镇人民政府排查,未发现毁坏居民耕地、挖沙卖沙现象;经叶县纪委监委核实,2018年叶县监察局、辛店镇党委、辛店镇人民政府已对挖沙卖沙监管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三)关于2021年有人在赵寨村的山上无证开采矿石后没有修复,没有查处相关责任人问题已办结。2018年10月,叶县辛店镇政府督促叶县辛店镇兴世瑞康石料厂对开采后的山体进行了生态修复,2022年3月,辛店镇政府补植补栽了部分树木,现山体植被恢复良好。叶县辛店镇兴世瑞康石料厂经营者赵某伟作为责任人履行了行政处罚。
    二、处理情况
    (一)针对叶县国博大石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原叶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11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叶国土停〔2017〕71号),2017年8月26日对其违法占地立案调查(立案呈批表编号:21号),2017年10月26日对其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7〕第169号)。
    (二)针对叶县辛店镇甘江河曾存在私挖乱采现象,2018年1月8日叶县监察局给予孙某芳行政警告处分(叶县监察局监察决定书〔2018〕叶监决字1号),给予刘某珍行政警告处分《关于给予刘某珍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叶县监察局监察决定书〔2018〕叶监决字2号),给予马某中行政警告处分(叶县监察局监察决定书〔2018〕叶监决字3号),给予吴某豪行政警告处分(叶县监察局监察决定书〔2018〕叶监决字4号)。辛店镇党委给予张某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辛发〔2018〕2号),给予王某涛行政警告处分(辛政〔2018〕3号)。
    (三)针对叶县辛店镇兴世瑞康石料厂无证采矿行为,原叶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2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叶国土资矿停〔2017〕第64号),2017年7月8日对其未经批准无证采矿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呈批表编号:18号),2017年8月11日对其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矿罚〔2017〕第135号),并处113999.94元罚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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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小学,学校喇叭太大,噪音扰民。平顶山市卫东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小学为保障师生正常工作学习,在校园内共安装了六个广播喇叭,主要用于工作日播放上学、放学音乐、上下课铃声、集体活动音乐广播。因学校周边为居民区,广播声音会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属实降低学校广播音量,消减广播噪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2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小学已拆除校园内三个广播喇叭,降低上下课铃声播放音量,关闭上下学音乐,尽量减少使用室外广播喇叭频次,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广播声音对周边居民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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