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5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7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十五批 2023年12月17日

序号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

A202

3120

600

60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10年《焦点访谈》已经曝光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吃排污费,经曝光后部分县区由自收自支转为财政全供,但是还有部分县区至今还是自收自支状态。2019年国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已经明确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为财政全额供给,但平顶山市编办明知部分县区财政供给方式还是自收自支的错误情况,却视而不见,还要一错再错,按照自收自支的财政供给方式进行垂改,此为虚假垂改,敷衍整改。平顶山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10年《焦点访谈》已经曝光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吃排污费,经曝光后部分县区由自收自支转为财政全供,但是还有部分县区至今还是自收自支状态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4号),文件指出: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使用置换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截至2023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并未进一步明确不同性质的编制人员政策,因此生态环境系统自收自支转为财政全供无依据。
    二、经查2019年国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已经明确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是财政全额供给,但平顶山市编办明知部分县区财政供给方式还是自收自支的错误情况,却视而不见,还要一错再错,按照自收自支的财政供给方式进行垂改,此为虚假垂改,敷衍整改问题不属实。平顶山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文件精神,以2016年2月22日为时间节点,对环保系统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班子成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送原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9年,全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20年12月,平顶山市按照2016年2月22日锁定的编制人员开展人员编制上划工作,建立了编制台账。因此不存在虚假垂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不属实2023年12月7日,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上划人员编制梳理排查,防止2016年2月22日之前在编在岗人员上挂人员遗漏。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10年《焦点访谈》已经曝光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吃排污费,经曝光后部分县区由自收自支转为财政全供,但是还有部分县区至今还是自收自支状态问题已办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使用置换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二、关于2019年国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已经明确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方式是财政全额供给,但平顶山市编办明知部分县区财政供给方式还是自收自支的错误情况,却视而不见,还要一错再错,按照自收自支的财政供给方式进行垂改,此为虚假垂改,敷衍整改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严格按照中央、省文件要求,以2016年2月22日为时间节点,对环保系统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班子成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送原省环境保护厅备案。2019年,全省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2020年12月,平顶山市按照2016年2月22日前在编在岗的编制人员开展人员编制上划工作,建立了编制台账。因此不存在虚假垂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已办结
2

X3H

A202

3120

600

25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河北高村,高某在村北头耕地上建平房。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2013年高某旗因在自家责任田搞蔬菜规模化种植,在紧邻道路的地头上搭建两间砖混彩钢房作为看护房使用。2014年高某旗对看护房进行了扩建,房屋整体占地约70平方米,扩建时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占用土地地类为一般耕地。
属实对高某旗违法占地的自建房屋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加强用地监管、普法宣传。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7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在核实该问题后,向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函,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于12月7日对违建房屋实施拆除。12月9日,违建房屋已拆除到位、土地已恢复原貌。
已办结
3

X3H

A202

3120

600

2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米路西,孟平铁路南侧(涵洞西侧),居民高某某擅自在沿铁路绿化范围内违规占用公共绿地,在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修建经营设施,两层楼房,每层10余间,用于出租谋利。此建筑早已被卫东区住建局认定为违章建筑。平顶山市卫东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经核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米路西,孟平铁路南侧(涵洞西侧),居民高某某擅自在沿铁路绿化范围内违规占用公共绿地问题基本属实。该处房屋位于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米路西,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739.7平方米,占用土地长36米,宽10.27米。共上下两层,上层用于居住,底层房屋出租,呈东西走向,面朝北八间,面朝东三间,无院子。房屋东侧临东环路,西侧临居民楼,南侧临居民楼,北侧临道路。周边无公共绿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根据《平顶山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3年》核实,房屋所处位置占用规划防护绿地175.69平方米。
    二、经核查在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修建经营设施,两层楼房10余间,用于出租谋利问题基本属实。1994年1月,村民高某勤与原武汉铁路分局土地管理办公室平顶山管理所签订《借用铁路用地合同》,并取得铁路土地使用证(无编号),土地使用证载明将长89米、宽26米铁路用地借用给高某勤,用途为修车,合同没有截止日期。1994年4月,村民高某勤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建设长50米、宽18米的围墙院落和部分房屋,2014年1月,孟平铁路增建二期工程及东环路扩宽改造工程,拆除其部分房屋。2015年6月,武汉铁路局与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大营村协商重新勘测定界。2017年后,高某勤又对房屋接续建设。2023年12月7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处房屋进行实地测量,该处房屋现占地面积369.85平方米,其中铁路用地205.87平方米,大营村六组集体土地163.98平方米。高某勤续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无规划手续建房属实。
    三、经核查此建筑早已被卫东区住建局认定为违章建筑问题基本属实。对于该处房屋占用铁路用地建设,按照《铁路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铁运〔2006〕198号),第三条规定“铁路用地开发利用实行铁道部、铁路局二级管理,具体工作由铁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部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参照铁路局的管理权限管理本单位的铁路用地开发利用工作”。已由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协调铁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对于占用大营六组部分集体土地建设,根据2018年起施行的《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属违法建设续存状态。
基本属实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后,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建设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向北约300米路西,孟平铁路南侧(涵洞西侧),居民高某某擅自在沿铁路绿化范围内违规占用公共绿地问题阶段性办结。下一步,卫东区将加强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沟通对接,结合规划实施予以整改。
    二、关于在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修建经营设施,两层楼房10余间,用于出租谋利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卫东区严格规划审批,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原则,杜绝违规建房行为。同时,对于历史遗留建房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逐步予以整改。
    三、关于此建筑早已被卫东区住建局认定为违章建筑问题阶段性办结。下一步,卫东区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待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沟通认定后,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予以整改。
阶段性办结
4

X3H

A202

3120

600

48

河南统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王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于2023年6月完工并通过验收,手续已提交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资金迟迟没有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平顶山市汝州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2021年9月,小屯镇玉王村向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10月,经集体研究,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将《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预算资金的函》(汝财建函〔2017〕57号)部分资金33.15万元支持小屯镇玉王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并向汝州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2022年6月,小屯镇人民政府针对玉王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河南统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同月与小屯镇政府签订成交通知书(成交价331500元)和施工承包合同。小屯镇玉王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完工,同月小屯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合同约定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2023年7月,已完善所有票据手续。经财政部门核实,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部分缺失。待小屯镇政府补充完善项目资料后拨付到位。目前该项目资金33.15万元仍在国家金库汝州支库中,不存在挪用资金现象。目前,该工程款尚未支付。
属实当地政府与河南统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工程款支付进行磋商。经财政部门核实,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部分缺失,待小屯镇政府补充完善项目资料后拨付到位。目前该项目资金33.15万元仍在国家金库汝州支库中,不存在挪用资金现象。项目承包方表示不再向上级部门反映。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经财政部门核实,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部分缺失,待小屯镇政府补充完善项目资料后拨付到位。目前该项目资金33.15万元仍在国家金库汝州支库中,不存在挪用资金现象。期间主动与反映人联系,做好思想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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