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十二批 2023年12月1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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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10

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曹庄村东侧轩玉石业院内,有一无名硫磺分装作坊,硫磺废料飘散到举报人家中,遇水散发刺鼻性气味。平顶山市叶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该编织袋堆放点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23年4月,陈某涛利用盐都街道曹庄村东侧轩玉石业院外南侧一处空地,存放捡拾和收购的废旧编织袋。2023年12月4日,叶县盐都街道对该堆放点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该编织袋堆放点分装硫磺,但发现有少量废弃的装过硫磺的编织袋,在整理编织袋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异味。
基本属实对该废旧编织袋堆放点进行取缔,清除废旧编织袋,拆除业主陈某涛搭建的临时存放编织袋铁皮房。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4日,盐都街道已对业主陈某涛下发取缔通知书,要求12月7日前自行取缔。12月6日,该场地内的废旧编织袋已清除完毕,用于存放编织袋的铁皮房已拆除,场地已恢复原状。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4日,盐都街道已对业主陈某涛下发《盐都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取缔通知书》。12月6日,该场地内的废旧编织袋已清除完毕,用于存放编织袋的铁皮房已拆除到位,场地已恢复原状。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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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04

平顶山市汝州市建设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北侧,平顶山市汝州市煜达瓷砖厂内,厂房拆除工地施工,扬尘大。平顶山市汝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
    2023年10月汝州市煜达瓷砖厂破产清算后,汝州市人民政府对该土地进行公开出让。2023年12月2日,天津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豫西分公司对煜达瓷砖厂废弃房屋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约50%。2023年12月5日,汝州市城市管理局、洗耳河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该拆迁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施工,有五辆挖掘机,一辆雾炮车,建筑垃圾未有效覆盖。
基本属实增加雾炮机,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覆盖。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5日,该拆迁工地裸露的建筑垃圾已全部覆盖完毕,同时增加了2台雾炮机,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做到湿法作业。下一步,汝州市城市管理局、洗耳河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拆迁工地的巡查力度,确保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
已办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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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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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21

平顶山市湛河区诚朴路以北167号,怡馨苑小区北楼1单元和2单元,供暖水泵和管道,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平顶山市湛河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3年11月28日,为确保冬季群众供暖正常,平顶山市热力公司对泵房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导致部分设备运转噪音有所增大,对1楼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水泵底座加装减震垫、泵房周围加装隔音棉,封堵管道缝隙,尽可能降低设备运行噪音。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4日,平顶山市热力公司在水泵底座加装了减震垫、泵房周围加装了隔音棉、封堵了管道缝隙。12月5日,湛河区属地街道对该小区部分居民进行走访,群众对噪音整治效果满意。12月10日,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公司河南昆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怡馨苑小区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编号为HNKX20231236。12月11日,对泵房周边噪音进行测量,结果为昼间39分贝,夜间36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已办结
4

D3H

A202

3120

300

20

平顶山市新城区应滨街道办事处湖滨技术(应为寄宿)学校内,1、该校校长在白龟山水库北100米,违规修建宿舍楼、教室。2、该校校长私自开采地下水,作为校区内生活用水(做饭、洗漱等),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会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影响。3、该校生活污水通过暗管直排至学校南侧10米的鱼塘内。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该校校长在白龟山水库北100米,违规修建宿舍楼、教室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位于长安大道南侧,距白龟山水库直线距离约2.7公里。2014年,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购置原三峡情酒店,在未办理土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原房址重新设计建设学生公寓,教学楼、宿舍楼。
    二、经调查该校校长私自开采地下水,作为校区内生活用水(做饭、洗漱等),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会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问题部分属实。2014年至今,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所在区域自来水管网尚未覆盖。为节约成本,满足日常打扫卫生、食堂洗刷和师生洗漱,2018年8月该校在未办理取用水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在校园内打了一眼取水井,井深约48米,管径50公分。
    三、经调查该校生活污水通过暗管直排至学校南侧10米的鱼塘内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及鱼塘周边进行检查,未发现私设暗管情况。学校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绿化浇水使用。
部分属实立即停止违法取水;对学校私自取地下水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依法完成现址或新选址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依法依规办校。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反映该校校长在白龟山水库北100米,违规修建宿舍楼、教室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建设学生公寓,未办理教学楼、宿舍楼土地手续问题,平顶山市新城区教育部门督促该学校2024年7月1日前依法完成现址或新选址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依法依规办校;若未能完善手续,将分流现有学生。
    (二)关于反映该校校长私自开采地下水,作为校区内生活用水(做饭、洗漱等),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会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5日,水利部门针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私采地下水问题,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水罚责停〔2023〕第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罚责改〔2023〕第3号),同日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截止2023年12月5日,该校已停止地下水取水,采用外购纯净水、自来水等方式满足日常用水。
    二、处理情况
    针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私采地下水问题,2023年12月5日,水利部门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寄宿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水罚责停〔2023〕第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罚责改〔2023〕第3号),同日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整改措施:
    (一)若湖滨寄宿学校2024年7月1日前未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且没有通过2023年全市民办中小学年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学校年审规定等相关要求: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部门依法撤销该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组织财务清算。
    (二)湖滨寄宿学校取缔后,妥善做好该校学生分流安置工作。计划将现有初中生分流至辖区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寄宿制农村初中)就读,小学生分流至辖区公办小学和平顶山一中新区学校就读。现有教职工由原湖滨寄宿学校进行妥善安置。
阶段性办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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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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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无视国务院法令法规,违约拖欠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高新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合同款项,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无视国家法律《招投标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民法典》及经河南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调解的指令,拒绝履行所规定的义务,亵渎司法尊严。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8月,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方式,中标高新区“购买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服务项目”,中标金额327.6万元。服务期为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因2018年高新区PM10未完成目标值,根据合同约定,高新区扣除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6万元,总计需向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21.6万元。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先后支付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万元,剩余81.6万元因财政资金困难未及时支付。
部分属实2024年1月31日前将剩余资金支付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2月5日,高新区已与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约定2024年1月31日前将剩余资金支付到位。下一步,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积极筹措资金,按约定支付。
阶段性办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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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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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翔龙不锈钢厂,躲避检查,利用厂房建造废旧轮胎炼油生产线,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气味刺鼻,废水直接排在厂区里,渗透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还有一部分废水排入厂区北的农田里,并在附近的石河里采沙石,制沙时把污水排入厂区北的农田里,污染农田。平顶山市宝丰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翔龙不锈钢厂利用厂房建造废旧轮胎炼油生产线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中的企业实为宝丰县浩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23年12月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处于建设阶段,24条生产线已建设完成12条,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现场没有明显异味。
    二、经调查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气味刺鼻,废水直接排在厂区里,渗透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还有一部分废水排入厂区北的农田里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浩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的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现场核查时,现场未发现异味和生产废水外排现象。2023年12月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鑫诚数智信息科技(郑州)有限公司对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周边PM2.5、PM10、SO2、NO2、CO 、03、VOCs等因子进行检测(报告编号:NOXCJC-004-12-2023),检测结果符合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通过对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和北围墙排查,未发现废水直接排在厂区,围墙墙体未见排水口,围墙外边沟和农田内无积水,未发现污水排入农田污染现象。2023年12月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院内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报告编号:NOJQJC-005-12-2023),检测结果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3类限值标准。
    三、经调查在附近的石河里采沙石,制沙时把污水排入厂区北的农田里,污染农田问题不属实。举报件中的企业实为宝丰县双源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5日至6日,宝丰县水利局对宝丰县双源建材有限公司及周边河道进行核查,未发现该企业厂房内有河砂石原料,周边河道也未发现有采取沙石痕迹。通过对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和北围墙排查,未发现废水直接排在厂区,围墙墙体未见排水口,围墙外的边沟和农田内无积水,未发现污水排入农田污染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翔龙不锈钢厂利用厂房建造废旧轮胎炼油生产线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建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关于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备,气味刺鼻,废水直接排在厂区里,渗透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还有一部分废水排入厂区北的农田里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浩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的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已基本建成,具备试生产能力。现场未发现异味和生产废水外排现象。2023年12月4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鑫诚数智信息科技(郑州)有限公司对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周边PM2.5、PM10、SO2、NO2、CO 、03、VOCs因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通过对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和北围墙排查,未发现废水直接排在厂区,围墙墙体未见排水口,围墙外的边沟和农田内无积水,未发现污水排入农田污染现象。2023年12月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院内地下饮用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报告编号:NOJQJC-005-12-2023),检测结果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3类限值标准。
    三、关于并在附近的石河里采沙石,制沙时把污水排入厂区北的农田里,污染农田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力度,确保河道无乱采乱挖砂石行为发生。
已办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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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环境局,不听指挥乱执法,在历次检查中采取“一刀切”,简单粗暴;曾经连续两个月对企业白天查封晚上解封,完全不服从上级服务型执法决策。平顶山市宝丰县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环境局,不听指挥乱执法,在历次检查中采取“一刀切”,简单粗暴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以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如下:
    (一)根据《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严格执行“双随机”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按照25%的比例,共抽查企业24家,其中一般排污企业13家,重点排污企业11家,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工作的通知》,并按照要求累计帮扶指导完成23家基础好、治理投入多、行业带动强的企业完成绩效分级提升。其中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绩效分级A级企业4家,分别是大地水泥、平棉纺织、景煌实业、丰佳生物科技;B级企业14家,分别是京宝焦化、洁石煤化、五星石墨、亿特新材料、铁福来装备制造、海星化工、旭阳兴宇、宝丰酒厂、坤胜建材、旭阳兴宇、大地建材、世纪混凝土、圣诺陶瓷、航瑞碳化硅;民生保障企业9家,分别是博翔碳素、伊利乳业、宝丰酒厂、全赫饲料、尧香酒厂。通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整体升级,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期间)上述企业均可获得不停产、自主减排等差异化管控措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上级部门专项检查任务,2023年以来严格按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核与辐射利用单位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平环执法函[2023]163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通知》(平环执法函[2023]200号)等相关专项检查任务,并按照要求逐步完成。
    (四)在贯彻落实相关任务的同时,宝丰分局按照职能开展日常监管检查,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污口是否合规、废物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等相关检查内容。
    综上所述,2023年以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不存在“不听指挥乱执法、一刀切、简单粗暴;”的行为。
    二、经查曾经连续两个月对企业白天查封晚上解封,完全不服从上级服务型执法决策的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以来宝丰分局秉着服务执法为理念,持续开展服务型执法,情况如下:
    (一)宝丰分局将每月5日设定为“企业服务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天通过座谈和走访的形式与企业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一对一”帮扶企业,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送企业”。
    (二)宝丰分局按照《宝丰县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宝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信易+环保”工作,每季度发布一次“环保诚信红黑榜”,对纳入到“信易+环保”红榜的企业,采用了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日常监管,按照“守法不扰”的原则,豁免现场执法检查的激励措施。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主动上门、主动对接、贴身服务等措施,用足用好惠企政策,2023年以来共受理、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1个,受理、办结各类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业务105家,办结完成率100%。
    (三)宝丰分局2022年以来并没有实施任何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但因环保垂直改革,自2016年以来宝丰分局一直未引进新的专业人才,执法队伍老龄化,骨干人数少,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个别同志可能会出现口头要求企业临时停产整改的情况。
   综上所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在执法过程中“连续两个月对企业白天查封晚上解封,完全不服从上级服务型执法决策”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加强服务型执法理念,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整体工作能力。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环境局不听指挥乱执法,在历次检查中采取“一刀切”,简单粗暴问题已办结,要求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加强思想教育,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教育活动,执法要严格依法依规。
    二、关于曾经连续两个月对企业白天查封晚上解封,完全不服从上级服务型执法决策的问题已办结,要求该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实施执法能力培训,通过学习、集训、以学代训、以岗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已办结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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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汝州市纸坊镇韩楼桥向东150米处路南、洛界公路新天地家私韩延彬、韩延峰房后西侧大面积农田内,有人用挖土机取土后,用水泥填充,导致土壤植被被严重破坏,严重影响黄涧河流域生态环境。平顶山市汝州市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纸坊镇韩楼桥向东150米处路南、洛界公路新天地家私韩某彬、韩某峰房后西侧大面积农田内,有人用挖土机取土,用水泥填充问题部分属实。经汝州市属地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实,该宅基地占地约200平方,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现场检查时,挖土机已取土完毕,正在用混凝土浇灌地基。
    二、经核查导致土壤植被被严重破坏问题不属实。户主是在旧址上拆除重建,拆迁后的建筑垃圾运至宅基地西侧空地上,不存在严重破坏土壤植被。
    三、经核查严重影响黄涧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建设地址距黄涧河直线距离约1.5公里,主要污染物为扬尘,不影响黄涧河流域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督促该户主严格落实施扬尘管控措施,属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持续跟进做好群众矛盾调解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纸坊镇韩楼桥向东150米处路南、洛界公路新天地家私韩某彬、韩某峰房后西侧大面积农田内,有人用挖土机取土,用水泥填充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属地政府做好监督管理,督促户主落实好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二、关于导致土壤植被被严重破坏问题已办结。属地政府做好监督管理,督促户主落实施工设备有序堆放。
    三、关于严重影响黄涧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已办结。属地政府做好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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