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1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十一批 2023年12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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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洪西村沙河堤南侧,叶县康鑫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杨先生,违规占用耕地40多亩建设养猪场,该拆不拆。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叶县康鑫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杨先生,违规占用耕地40多亩建设养猪场问题部分属实。叶县洪庄杨乡洪西村养殖场占地总面积0.8公顷(其中生产设施占地0.78公顷,附属设施占地0.02公顷),为集体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承包年限为20年(2007年10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2010年11月10日,洪庄杨乡人民政府向叶县人民政府申请《关于洪庄杨乡洪西养猪场等两宗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请示》(洪政文〔2010〕45号),2010年12月6日,叶县人民政府批复《关于洪庄杨乡洪西养猪场等两宗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批复》(叶政土〔2010〕107号)。
    二、经查关于该拆不拆问题不属实。叶县洪庄杨乡洪西村养殖场法定代表人杨某红承包集体土地用于畜牧养殖,2010年11月10日经叶县畜牧局进行备案,2010年12月6日获得叶县人民政府用地批复(叶政土〔2010〕107号)。
部分属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监管,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审批,规范用地程序。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叶县康鑫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杨先生,违规占用耕地40多亩建设养猪场问题已办结。叶县洪庄杨乡洪西村养殖场手续齐全,因市场行情不好,自2022年12月停产至今。
    二、关于该拆不拆的问题已办结。叶县洪庄杨乡洪西村养殖场手续齐全,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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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平顶山利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4S店,南邻建设路东邻许南路,地底下已经被矿务局挖煤挖空,矿务局抵赖不认账。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平顶山利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4S店所在地块确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矿区范围,2022年6月起,该公司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出现大面积裂缝、地面下沉、下陷,导致上部建筑物变形受损。2023年8月,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物受损原因进行鉴定,8月29日,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编号:JG20220803371),认定该建筑物所在区域底层地质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地面下陷、下沉,产生不均匀沉降,进而引起上部建筑物变形及其它损伤的出现。
部分属实引导平顶山利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4S店依法依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平顶山利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4S店区域由平煤集团设立煤炭塌陷区标示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2017)》规定:“根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选择适宜位置,并按本规程要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否则,煤矿对开采损害不承担责任”。
    经调查,平顶山利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4S店建设前未依法向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报备。2023年4月25日,平顶山利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4S店向叶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对4S店投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诉讼。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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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白庄村,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该村340亩耕地养牛。希望该厂搬走,恢复耕地。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占用白庄村耕地养牛问题属实。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占地21.41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9.0825公顷、设施农用地12.3333公顷。设施农用地主要用作该公司肉牛养殖项目用地。2013年9月18日,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经叶县人民政府申请上报(叶政土〔2013〕81号);2014年3月8日,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14〕207号);2015年4月1日,叶县国土资源局与河南国润牧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04222015B00272);2015年4月10日,叶县国土资源局与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取得了编号2014-24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0825.65平方米。2012年11月10日,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经洪庄杨乡政府向叶县政府提出二期项目用地申请(洪政文〔2012〕66号);2012年12月9日,通过叶县人民政府用地批复(叶政土〔2012〕107号),同意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肉牛规模化养殖项目使用白庄村集体土地12.3333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12.2933公顷,附属设施用地0.04公顷;2012年10月20日,叶县畜牧局对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备案申请进行了批复,并出具了《叶县畜牧局关于洪庄杨乡白庄村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备案申请的批复》(叶牧字〔2012〕69号),同意该企业建设并从事肉牛养殖。
部分属实要求企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取得群众理解。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用地监管。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河南国润牧业有限公司已将土地使用情况对周边居民进行了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下一步,叶县畜牧局、叶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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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8

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镇李珍庄村,鑫之源实业有限公司,加工煤炭过程中环保设施没有开,厂区内脏乱差。平顶山市汝州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加工煤炭过程中环保设施没有开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在对河南省鑫之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调阅生产台账、除尘器运行台账、沉淀剂加药记录、布袋更换记录等,各项台账齐全,台账显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启用并正常运行。
    二、经调查厂区内脏乱差问题属实。2023年12月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河南省鑫之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河南省鑫之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区道路有少量煤泥未及时清理,地面有少量煤泥水,临时堆放废弃生产设备及杂物情况。
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督促河南省鑫之源实业有限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及时对厂区道路进行冲刷,规范厂区物品堆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加工煤炭过程中环保设施没有开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在对河南省鑫之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调阅生产台账、除尘器运行台账、沉淀剂加药记录、布袋更换记录等,各项台账齐全,台账显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启用并正常运行。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厂区内脏乱差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4日,河南省鑫之源实业有限公司已对道路煤泥、煤水进行清理、对废弃生产设备及杂物转移至库房内,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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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反映平顶山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8大违犯法规方向错误需要纠正:1.违犯规划用地规范。老城区东南规划新区闯入了规划用地禁区,违犯国家规划用地规定;2.违犯防洪安全法。如白龟山水库只有千年一遇以下校核标准城市规划东南区极其不安全。3.违犯国防人防安全法。白龟山水库大坝和毗临的特大电力基地姚孟电厂,其破坏会形成次生灾害。4.违犯生态环境保护法。据 1992版规划附件,平顶山市历来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23 个城市之一。该市各盛行风向的污染系数 (对城市污染的贡献率) 依次是:东风5.9、东南风5.4、西北风4.6、东北风4.0东风和东南风对老城污染贡献最大,污染最严重为老城中心商业区。平顶山市主导产业为煤、电、化工都是大气重污染源,在老城东部和东南规划工业区,必然加剧老城大气污染。且尼龙化工城位于叶县城主导风向东北风上风上,同时加剧叶县县城大气污染。5.违犯土地保护法。老城东南规划新区都是最优良田,规划应不占或少占良田。建议规划重点在市西山丘及宝丰城周围,那里土地瘩薄,种农作物不佳,但地耐力高,节约基建投资;且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是不可多得的城建风水宝地;距煤源又近,应将煤化工建于宝丰。盐化工建于叶县火车站西南,既远离白库下泄洪水,交通便利,又减少对叶县城大气污染,还可利用叶县已有服务设施。6.违犯城乡规划法。公示规划违犯城乡规划法中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护耕地、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城乡规划法中绝大半部分法律规定。是极其严重的违法事件。7.勤俭节约建国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公示规划浪费良田10万亩、浪费投资219.2亿元、未来损失经济效益千亿元以上,造成交通相对闭塞,煤源枯竭时转产困难,塌陷区建城市不安全,白龟山水库分洪、溃坝、北溢洪水风险,还殃及叶县、舞阳人民安全。8.矿业采空区违规建城市不安全。2014国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专拦3“三区四线规划管理表”中“01禁建区”内含“矿业采空区”。该市在鹰城广场建“新华园怡购城”正规划“创新城”“建于矿业采空区”违反上述法规。平顶山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8个问题。经调查8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 经查违犯规划用地规范。老城区东南规划新区闯入了规划用地禁区,违犯国家规划用地规定的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老城区未划定禁止建设区域,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中均无“规划用地禁区”相关要求。
    二、经查违犯防洪安全法。如白龟山水库只有千年一遇以下校核标准城市规划东南区极其不安全问题不属实。2016年7月20日,白龟山水库防洪与城市总体规划关系研讨会专家组意见指出:白龟山水库建设规模及防洪标准,符合国标规范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22号)中要求:除郑州市、洛阳市、南阳市外,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照城市防洪工程等别II等设防。《河南省四水同治规划(2021-2035年)》中规定,省辖市防护等级为II等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现行规定。
    三、经查违犯国防人防安全法。白龟山水库大坝和毗邻的特大型电力基地姚孟电厂,其破坏会形成次生灾害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关于<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修改意见的函》中,未提出该规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
    四、经查违犯生态环境保护法。据 1992版规划附件,平顶山市历来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23个城市之一。该市各盛行风向的污染系数 (对城市污染的贡献率) 依次是:东风5.9、东南风5.4、西北风4.6、东北风4.0东风和东南风对老城污染贡献最大,污染最严重为老城中心商业区。平顶山市主导产业为煤、电、化工都是大气重污染源,在老城东部和东南规划工业区,必然加剧老城大气污染。且尼龙化工城位于叶县城主导风向东北风上风上,同时加剧叶县县城大气污染问题不属实。盛行风向为城市发展方向的参考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老城区东部、东南部工业园区为现状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产业开发区,园区内各工业企业均符合具体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排放相关要求,同时《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也提出了总体规划层面的防治要求。
    五、经查违犯土地保护法。老城东南规划新区都是最优良田,规划应不占或少占良田。建议规划重点在市西山丘及宝丰城周围,那里土地瘩薄,种农作物不佳,但地耐力高,节约基建投资;且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是不可多得的城建风水宝地;距煤源又近,应将煤化工建于宝丰。盐化工建于叶县火车站西南,既远离白库下泄洪水,交通便利,又减少对叶县城大气污染,还可利用叶县已有服务设施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依据已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并未占压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六、经查违犯城乡规划法。公示规划违犯城乡规划法中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护耕地、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城乡规划法中绝大半部分法律规定。是极其严重的违法事件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开展编制,经过专家评审、市级及省级规委会成员单位审议,符合《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七、经查勤俭节约建国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公示规划浪费良田10万亩、浪费投资219.2亿元、未来损失经济效益千亿元以上,造成交通相对闭塞,煤源枯竭时转产困难,塌陷区建城市不安全,白龟山水库分洪、溃坝、北溢洪水风险,还殃及叶县、舞阳人民安全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依据已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并未占压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盘活城镇闲置土地,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再开发,《规划》将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纳入存量挖潜空间,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收储、置换、功能转型提升等方式,分类施策,推进城镇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通过“退城进园”“腾笼换鸟”等方式改造更新提升零散土地使用效率,因此不存在浪费土地情况。
    八、经查矿业采空区违规建城市不安全。2014国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专栏3“三区四线规划管理表”中“01禁建区”内含“矿业采空区”。该市在鹰城广场建“新华园怡购城”正规划“创新城”“建于矿业采空区”违反上述法规问题不属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令第394号)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9月、2012年2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为新华园怡购城项目分别编制了《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报告》《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符合条例要求。
不属实自然资源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及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已于2023年3月完成草案公示,2023年4月通过省级专家评审;2023年5月通过平顶山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2023年5月通过平顶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经征求省发改、生态环境、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及郑州、洛阳等地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形成规划完整成果并上报省政府批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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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永顺铝土矿2018年至今越界越层采矿,废土随意倾倒,堵塞河道、尘土飞扬,偷逃国家税款。盗采国家资源运至宝丰县大营镇段寨村南进行露天粉碎、长期露天堆放,造成粉尘污染。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越界越层采矿、盗采国家资源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生产开采条件。2023年12月7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根据2018年至2022年《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2023年度暂未检测)对该企业2018年以来各年度开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采出量未超出批准的生产规模。
    2023年12月8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实地对该企业采矿边界进行核查,通过无人机测量,未发现有越界越层情况、周边无盗采行为。
    二、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废土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按照《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要求,严格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将施工产生的剥离土用于采区回填治理,2023年12月5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废土随意倾倒情况。
    三、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尘土飞扬问题部分属实。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边庄铝土矿区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要求:粉尘和扬尘治理采用喷雾洒水和洒水车洒水,密闭运输,出厂区车辆冲洗轮胎。现场核查时,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在采区周边安装有固定雾炮,施工过程中采用移动雾炮车湿法作业,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外运通道路面硬化,但采区临时生产道路仅采取简易碎石硬化措施,存在路面积尘和洒水不及时,造成矿区生产道路扬尘现象属实。
    四、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堵塞河道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6日,经宝丰县水利局现场核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上高庄区域的大浪河,因常年断流、干涸,群众及永顺公司便将部分河段作为下田及生产道路使用,常年累月的行路,导致村东部约有30米河床自然抬高0.3米左右。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南侧大浪河部分河道被压占修成道路属实,经调查未发现其他河段被堵塞、压占情况。
    五、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偷逃国家税款问题属实。2019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通过人工选案发现该企业涉嫌“税收违法”,并对此进行立案稽查,于2019年10月24日结案,认定为偷税,处罚23349.42元。2019年10月24日至2023年12月4日,暂未发现该企业有偷逃税款的违法线索。
    六、经调查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运至宝丰县大营镇段寨村南进行露天粉碎、长期露天堆放,造成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处理10万吨铝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厂区临时料堆已覆盖,但标准不高;原料棚有破损密闭不严,厂房内部分地面未硬化;投料口无组织收集效率低;破碎工序进行了二次密闭但传送带下方未密闭到位。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越界越层采矿、盗采国家资源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生产条件。经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不存在越界越层行为,周边也未发现盗采行为。
    二、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废土随意倾倒问题已办结。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矿山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实施生态治理。
    三、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尘土飞扬问题已办结。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矿山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洒水、做到湿法作业,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四、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堵塞河道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周边河道进行巡查,确保河道畅通。
    五、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偷逃国家税款问题已办结。宝丰县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偷逃税现象第一时间查处。
    六、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运至宝丰县大营镇段寨村南进行露天粉碎、长期露天堆放,造成粉尘污染问题已办结。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已将抑尘网更换为毡布;原料棚有破损已修复;厂房内未硬化地面已硬化完毕;投料口已加装集气罩;破碎工序传送带下方已密闭到位。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每天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更换破损毡布;不定时到企业进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将从严予以处罚。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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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越层越界采矿,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废土随意倾倒,堵塞河道、尘土飞扬,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盗采地下水,并将炼焦废水直排至废弃矿坑中,企业还存在行贿、偷税漏税、报复群众问题。平顶山市宝丰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6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越层越界采矿,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废土随意倾倒,堵塞河道、尘土飞扬,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不属实。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宝丰县洁石煤化下属企业有焦化、建材(陶瓷)、白酒等,没有控股其他矿企,不存在越层越界采矿、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废土随意倾倒,堵塞河道、尘土飞扬等情况。
    二、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盗采地下水问题不属实。2019年9月26日,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获得取水许可证(证号:D410421G2021-0062),年许可地下水取水量为145万立方米,有效期为2019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水表显示,洁石煤化2019年地下水取用量118.3294万立方米、2020年取用量101.2448万立方米、2021年取用量99.9799万立方米、2022年取用量63.5983万立方米,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取水量62.542万立方米,取水量未达到年许可限值。
    三、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将炼焦废水直排至废弃矿坑中问题不属实。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现有2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总计为220m³/h,其中生化污水处理站采用A2/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0m³/h;深度处理站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20m³/h,洁石煤化生产炼焦废水量约为40m³/h,能够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2023年12月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洁石煤化生化、深度处理站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同时对洁石煤化四周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炼焦废水直排至废弃矿坑行为。因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未要求该企业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因此无法查证企业在线监控数据。
    四、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存在行贿行为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5日,中国共产党宝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检举控告办理子平台、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处置子平台进行查询,截止2023年12月4日,均未收到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存在行贿问题线索。
    五、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偷税漏税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九条规定,对案源信息进行双随机筛选,发现洁石煤化有税收违法嫌疑,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当日对其立案稽查,2021年8月11日结案,认定不涉及偷逃税款,已处理执行完毕。截止2023年12月5日,暂未发现该纳税人有偷逃税款的违法线索。
    六、经调查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打击报复问题不属实。宝丰县公安局对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周边村庄进行排查走访,未发现洁石煤化报复群众线索和案件。
不属实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区域环保问题排查整治,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越层越界采矿,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废土随意倾倒,堵塞河道,尘土飞扬,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盗采地下水问题已办结。下一步,宝丰县水利局加强对洁石煤化水资源的监管,避免地下水资源盗采情况发生。
    三、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将炼焦废水直排至废弃矿坑中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加强对洁石煤化监管力度,确保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存在行贿行为问题已办结。中国共产党宝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将持续关注行贿问题线索,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并启动问责机制。
    五、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偷税漏税问题已办结。国家税务总局宝丰县税务局加强税务稽查频次,确保税款及时收缴。
    六、关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打击报复问题已办结。宝丰县公安局将及时收集群众问题线索,对打击报复情况及时立案查处。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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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H

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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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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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汝州市泰航石料加工厂:1.通宵生产,噪音扰民;2.大量粉尘,影响生活;3.长期盗采汝河砂石资源;4、请核查该工厂相关手续是否正规、合法。平顶山市汝州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通宵生产、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工段运行记录,记录中未显示晚上7:00至早上8:00有生产现象,同时对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奇进行询问,该公司夜间不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的来源主要为破碎工序,破碎工序位于密闭料棚内,且对其进行了二次密闭并加装隔音棉降噪。2023年4月8日,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报告编号:SY202304019),结果显示不超标。虽然噪音达标排放,但是仍会有扰民现象,要求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尽量避免夜间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扰民。
   二、经调查大量粉尘,影响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3套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生产车间全密闭,破碎工序二次密闭,车间内有喷淋系统,生产过程湿法作业,未发现厂区内有大量粉尘产生情况。
    三、经调查长期盗采汝河砂石资源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3日,汝州市地矿局对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博进行询问,同时调阅相关资料,河南省矿品郏县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收单显示:2019年11月,该公司从郏县购置河砂约400吨。拍卖成交确认书显示:2023年8月9日,该公司通过竞拍方式获得20000吨砂石混合料处置权。
    四、经调查请核查该工厂相关手续是否正规、合法问题不属实。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10月12日经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2017-410482-41-03-023950),2018年4月19日通过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18〕27号),2019年7月10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23年1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4104823268298718002R)。2017年7月,该公司与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东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有效期为2017年7月至2036年6月),2017年11月14日,经原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勘测界定(汝国土资函〔2017〕417号),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河南泰行有限公司年加工90万立方米碎石建设项目的拟选址情况说明》中显示,该公司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M2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汝州市城乡总体规划。
部分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地矿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通宵生产、噪音扰民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奇进行询问,同时查看该公司生产工段运行记录,未发现该公司夜间生产。
    二、关于大量粉尘,影响生活的问题已办结。产生粉尘的来源为破碎工序,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3套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生产车间全密闭,破碎工序二次密闭,车间内有喷淋系统,生产过程湿法作业,未发现厂区内有大量粉尘产生情况。
    三、关于长期盗采汝河砂石资源的问题已办结。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石料来源于竞拍或购买所得。2019年11月,该公司从郏县购置河砂约400吨,河南省矿品郏县交易中心出具有交收单。2023年8月9日,通过竞拍方式获得20000吨砂石混合料处置权。
    四、关于请核查该工厂相关手续是否正规、合法问题已办结。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10月12日经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2017-410482-41-03-023950),2018年4月19日通过原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18〕27号),2019年7月1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23年1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4104823268298718002R)。2017年7月,该公司与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东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有效期为2017年7月至2036年6月),2017年11月14日,经原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勘测界定(汝国土资函〔2017〕417号),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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