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0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十批 2023年12月1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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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社区申楼交通货场东侧,无名储存煤灰仓库,露天堆放煤灰扬尘大。平顶山市卫东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于2020年停产至今。厂院内生产原材料(粉煤灰、煤渣)大部分存放于物料棚内,个别大棚有破损,煤灰存在外溢问题。部分煤渣露天堆放,因风吹日晒,原覆盖的抑尘网已风化,导致扬尘大。
属实责令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粉煤灰进行清理,及时修复物料大棚,做到全覆盖,不扬尘,消除污染源。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粉煤灰扬尘外溢。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30日,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对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第2023002号),要求三日内将院内露天煤灰清理完毕。202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露天煤灰已清运完毕。督促企业对破损大棚进行修复,确保物料密闭到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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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舞钢市八台镇安庄村北大道东西两侧,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占用村内基本农田建设养牛场,离学校不足50米,露天堆放的稻草未覆盖,扬尘大,多次反映未处理。平顶山市舞钢市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舞钢市八台镇安庄村北大道东西两侧,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占用村内基本农田建设养牛场问题不属实。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八台镇安庄村以北,占用地类为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2023年6月,获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豫林资许〔2023〕249号)。2023年6月25日,获得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批复(舞自然设农备案〔2023〕2号),不存在占用村内基本农田情况。
    二、经调查距离学校不足50米问题基本属实。学校位于饲料棚东北侧,学校距饲料棚直线距离约为113米,该饲料大棚仅作为存储饲料使用。
    三、经调查露天堆放的稻草未覆盖,扬尘大问题属实。根据肉牛养殖项目建设计划,2024年3月即可建成进行养殖。因2023年雨水较多,小麦秸秆和玉米青储产量少,造成收储困难。目前稻草价格低,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提前收购储存。由于稻草湿度大,需要露天晾晒后存放至饲料棚内。现场核查时,存在稻草未覆盖,储存打包过程中产生扬尘问题。
    四、经调查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8月份以来,该反映人共向八台镇信访办反映1次,市长热线反映4次,“12369”举报平台举报3次,主要集中反映占用基本农田、无相关手续等问题,调查核实后逐一按信访举报、市长热线办理流程进行了回复。
部分属实清理露天堆放的全部稻草。同时加强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全周期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要求建设。同时,要求企业做好项目公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舞钢市八台镇安庄村北大道东西两侧,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占用村内基本农田建设养牛场问题已办结。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发改立项、环评、土地等手续齐全,且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存在占用村内基本农田情况。
    二、关于距离学校不足50米问题已办结。学校位于饲料棚东北侧,饲料棚仅作为存储饲料使用。该项目不在舞钢市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且环评手续(登记备案类)未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下一步当地政府加强对该项的监管,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关于露天堆放的稻草未覆盖,扬尘大问题已办结。截至12月4日,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稻草全部清运至饲料棚内。下一步八台镇政府加强日常巡察监管,督促舞钢市浩晖水务有限公司不再露天堆放稻草。
    四、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已办结。八台镇政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争取群众理解。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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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与宝丰交界,鲁山县境内中国海油加油站和金诚石化加油站离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区很近,不超200米,且金诚石化加油站营业多年,中国海油加油站正在建设改造,这两个加油站会对南水北调水源造成污染。平顶山市宝丰县、鲁山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金诚石化加油站离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区很近,不超200米,且营业多年,会对南水北调水源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金诚石化加油站始建于2013年,加油站罩棚(加油区)距离南水北调工程直线距离为205米,油罐区距离南水北调工程直线距离为210米,符合南水北调中线宝丰管理处辖区工程保护范围要求。该加油站2019年完成了地下双层油罐改造,且设置有防渗池,现场未发现油品泄漏、污染等异常情况。2023年12月3日,宝丰县商务局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地下水进行检测(报告编号:FFX-003122023),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3-2002)。
    二、经核查中国海油加油站离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区很近,不超200米,正在建设改造,会对南水北调水源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加油站距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左边线320米,符合南水北调中线鲁山管理处辖区工程保护范围要求。2017年3月23日,因该加油站未批先建,原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决字〔2017〕01号)。2017年9月25日,鲁山县安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鲁阳加气站项目通过原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监表〔2017〕30号)。2018年10月11日,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对鲁山县安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鲁阳加油站项目的批复》(豫调办移〔2018〕41号),2019年2月该公司加油站加气项目建成。2023年12月2日,经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加油站东侧4个地埋式双层油罐、四台加油机基本安装到位,管道、传输信号等辅助设施尚未连接。
部分属实商务部门积极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区的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地下水检测工作,严防油品泄漏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金诚石化加油站离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区很近,不超200米,且营业多年,会对南水北调水源造成污染问题已办结。根据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宝丰管理处出具的《南水北调中线宝丰管理处辖区工程保护范围》,该加油站实测距离符合保护范围要求。2023年12月3日,宝丰县商务局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地下水进行检测(报告编号:FFX-003122023),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不超标。
    (二)关于中国海油加油站离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区很近,不超200米,正在建设改造,会对南水北调水源造成污染问题已办结。2018年10月,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鲁山县安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说明》,该加油站实测距离符合保护范围要求,并取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建设批复,符合规划要求。202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处于停建状态。
    二、处理情况
    2017年3月23日,因该加油站加气项目未批先建,原鲁山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决字〔2017〕01号),处以2万元罚款。202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对鲁山县安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鲁环指导意字〔2023〕32号),要求停止建设,督促企业尽快完善加油站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已办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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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汝南办事处803仓库盛泰化工厂有重大环保问题。1.化工厂的手续作假。2.有毒污水排到下水道。3.用车把有毒污水倒到小屯和蟒川的废煤矿井里,最少偷倒有七八千吨,要求彻查保护伞。平顶山市汝州市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化工厂的手续作假问题不属实。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580309935P,法定代表人:余某朝。该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运营期间未要求进行安全影响评价。《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油助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清理整改程序实施,企业现状与《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油助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建设内容一致。综上,该企业不存在手续作假问题。
    二、经调查有毒污水排到下水道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水类型是生活污水和洗罐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漱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洗罐废水经管道流至过滤槽内,经真空泵抽至搅拌罐内回用,调查人员采取排空循环水池、吊离抽滤设备等方式排查,未发现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洗罐废水排入下水道或暗管情况。2023年12月2日,环保部门委托汝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东门前市政管网观察井内水样进行检测(报告编号:汝环监测[2023]116号),结果显示该企业污水管网检查井废水的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经调查用车把有毒污水倒到小屯和蟒川的废煤矿井里,最少偷倒有七八千吨,要求彻查保护伞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6月22日,当地环保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将清洗溶解搅拌罐的废水通过罐车运至汝州市蟒川镇关庄村北坡倾倒至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内,环保部门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样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DSJCAB09500023)显示厂区内刷罐废水PH值为13,汝州市蟒川镇关庄村北坡的废水PH值为12.7,判定为强碱废液,属危险废物。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2023年6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该案件移交至汝州市公安机关进行查办。公安部门于2023年6月23日受理,立案侦查。2023年12月2日接到举报件后,环保部门立即对小屯、蟒川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偷倒毒污水情况。
部分属实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关于化工厂的手续作假问题已办结。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580309935P,法定代表人:余某朝。2016年5月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油助剂项目获得发改委立项(汝发改[2016]235号);2016年1月1日,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与汝州市王寨粮油贸易站签订“库房租赁协议”;2016年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油助剂项目办理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运营期间未要求进行安全影响评价;该企业不存在手续作假问题。
    (二)关于有毒污水排到下水道问题已办结。调查人员采取排空循环水池、吊离抽滤设备等方式排查,未发现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洗罐废水排入下水道或暗管情况。
    (三)关于用车把有毒污水倒到小屯和蟒川的废煤矿井里,最少偷倒有七八千吨,要求彻查保护伞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调查后,2023年6月23日依法将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移交至汝州市公安机关进行查办。接到举报件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小屯、蟒川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偷倒情况。
    二、处理问题
   汝州市公安局于2023年6月24日对涉案人员黄某江、王某云采取刑事拘留;2023年8月19日对涉案人员于某太采取刑事拘留。目前此污染环境案件处于侦查、公诉前审查阶段,正在按司法程序有序进行。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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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平顶山市叶县环保局职工,反映垂改机制不合理,县局环保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规定事业编制不能参与执法,但是叶县环保局依然要求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参与执法;2016年至2023年,垂改一直没有完成,希望尽快完成垂改,解决编制问题。平顶山市叶县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叶县环保局职工,反映垂改机制不合理,县局环保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规定事业编制不能参与执法,但是叶县环保局依然要求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参与执法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平编〔2020〕30号)及《关于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等61个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平编办〔2023〕17号),确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6名。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区域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执法职能。
    二、经查2016年至2023年,垂改一直没有完成,希望尽快完成垂改,解决编制的问题属实。根据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制定并印发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平办〔2019〕11号)及《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平办〔2023〕14号),目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已完成机构职能调整、编制核定、人员上划、资产清查等工作,后续相关工作按照《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持续推进。
部分属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及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解读,消除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疑虑;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环保局职工,反映垂改机制不合理,县局环保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规定事业编制不能参与执法,但是叶县环保局依然要求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参与执法的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61名,均取得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二、关于2016年至2023年,垂改一直没有完成,希望尽快完成垂改,解决编制的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阶段性办结。2023年11月12日,我市印发了《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明确市级经费保障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正在进行2024年市级预算编制和市级经费保障工作。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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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尧山镇大峡谷漂流破坏大美沙河水源。自从尧山大峡谷漂流建造以后,把整条6公里河流挖得满目疮痍,根本存不住水,尧山镇尧山村里地下水下降,过去打3米5米都有水,现在10米20米都没水,人畜吃水困难。平顶山市鲁山县生态群众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
    一、经核查自从尧山大峡谷漂流建造以后,把整条6公里河流挖得满目疮痍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8日,河南尧山大峡谷漂流集团有限公司《鲁山县尧山镇抗旱应急循环提水工程项目》通过鲁山县水利局审批(鲁水许准字〔2023〕第048号),项目新建输水管道8000米,工期为4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2月),目前已铺设2000米左右,由于在河道内铺设输水管道,需对河道进行开挖,导致自然形成的河道有所改变。2023年12月2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向河道内排放泥浆和污水,开挖河道的砂土临时堆放,没有回填使用。
    二、经核查尧山镇尧山村里地下水下降,过去打3米5米都有水,现在10米20米都没水,人畜吃水困难问题不属实。尧山镇位于沙河上游,2019年以前,尧山村民生活用水采用自备井,每年枯水期地下水位下降,给村民用水带来不便。为解决枯水期群众用水需求和饮水安全,2019年8月鲁山县水利局利用涉农资金为该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使尧山村民全部用上了自来水。2023年12月2日,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针对吃水问题进行入户走访,普遍反映饮水工程和自备井(自备井深度10米左右)水量充足,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不存在人畜用水困难。
部分属实水利部门和河务部门督促河南尧山大峡谷漂流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鲁山县尧山镇抗旱应急循环提水工程施工方案》中各项施工要求,抗旱应急循环提水工程预计2024年4月完工,完工后按施工方案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加强饮水工程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及时了解饮水工程运行情况,严格按照《鲁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鲁政办〔2019〕11号)规定,压实各部门管理责任,确保饮水工程正常安全运行。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自从尧山大峡谷漂流建造以后,把整条6公里河流挖得满目疮痍问题已办结。12月4日,河南尧山大峡谷漂流集团有限公司对已铺设管道开挖的沟渠全部进行回填,下一步,对剩余未铺设的管道,采取随时铺设随时回填的工作方式,及时恢复河道原貌。
    二、关于尧山镇尧山村里地下水下降,过去打3米5米都有水,现在10米20米都没水,人畜吃水困难问题已办结。尧山镇尧山村群众目前饮用水主要来源于自来水和井水,经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入户走访,该工程水源充足、运行良好,符合饮水安全“四项标准”,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不存在人畜用水困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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