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九批 2023年12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处理

情况

1

D3H

A202

3113

000

33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红绿灯十字路口东北方向200米,洪庄杨镇小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0多亩,希望拆除,还老百姓耕地。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基本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经查洪庄杨镇小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0多亩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洪庄杨镇中心小学将租用的土地圈拉了围墙、建设了综合楼及校园道路、操场跑道等设施,经县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测,叶县洪庄杨镇中心小学校圈占综合楼及校园道路等设施占地0.2291公顷(3.44亩),地类为耕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经查希望拆除,还老百姓耕地问题属实,在本次举报之前,该学校综合楼及校园道路等设施于2019年被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并下发,叶县洪庄杨镇中心小学校圈占综合楼及校园道路等设施占地0.2291公顷(3.44亩),地类为耕地。
基本属实对占用耕地予以复耕,恢复耕地用途,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意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洪庄杨镇小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0多亩问题该问题已办结。针对学校综合楼占地情况,按照2023年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要求(学校属于政府投资公益类项目,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4月5日,洪庄杨镇洪东村委会出具了退还土地证明,叶县于2023年5月6日,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叶县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叶政土〔2023〕30号)上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5月24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该学校综合楼进行了转用批复,批复文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平政土〔2023〕96号)。
    (二)关于希望拆除,还老百姓耕地问题已办结。12月1日,洪庄杨镇政府已对洪庄杨镇中心小学圈拉的围墙及学校内操场跑道予以拆除,现已播撒菜籽恢复了耕地用途。
    二、处理情况
    2023年3月12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洪庄杨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及校园道路等设施占地立案调查(编号:〔2023〕第17号);2023年4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教育体育局洪庄杨镇中心校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自然资罚〔2023〕第17号),4月11日该学校履行了罚款;2023年4月19日,叶县教育体育局给予洪庄杨镇中心小学校长程某兵警告处分,4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将《非法财物移交书》(叶自然资移〔2023〕第19号)移交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予以没收。
已办结
2

D3H

A202

3113

000

22

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街道,双丰百货,2018年6月中央督察去现场检查时,没有将楼顶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并且在清理过程中破坏楼顶的防水层,导致现在楼顶一直漏水。平顶山市新华区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2018年6月中央督察去现场检查时,没有将楼顶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楼顶进行排查,未发现楼顶堆放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等。
    二、经查2018年6月中央督察去现场检查时,在清理过程中破坏楼顶的防水层,导致现在楼顶一直漏水问题部分属实。该楼顶防水层上方铺设一层隔热层。2018年因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问题清理楼顶建筑垃圾过程中,仅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未拆除隔热层,不存在防水层在清理杂物时被破坏情况。因该楼房建成使用至今已有25年,漏水属于防水层自然老化导致。2023年12月1日,中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楼顶层24户居民进行走访,仅有1户反映漏水。
部分属实督促双丰物业对漏水屋顶进行维修;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督促物业加大小区内部的死角清理,防止楼顶堆积杂物。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8年6月中央督察去现场检查时,没有将楼顶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问题已办结。经现场实地查看,双丰楼楼顶无堆放建筑垃圾、杂物痕迹。
    二、关于在清理过程中破坏楼顶的防水层,导致现在楼顶一直漏水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3日,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协调双丰物业针对住户反映的漏水部位进行了维修,于当日维修完毕。
已办结
3

D3H

A202

3113

000

32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卫新线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北60米路北,平东家居生活广场,违法占用居民耕地,应当拆除,恢复耕地。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经调查,平东家居生活广场总占地面积2911.4㎡,其中非法占用耕地1204.96㎡,非法占用其他土地1706.44㎡。叶县东鸿工贸有限公司属于洪庄杨镇乡镇企业,同时属于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目前正在营业中。
属实12月20日前将平东家具广场内的物品清理到位,清理到位后由属地政府予以查封,杜绝非法占用情况发生;依法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处罚,2024年11月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监管,防止类似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再次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6月15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平东家居生活广场违法占地情况予以立案,查处完成后叶县东鸿工贸有限公司停止了营业,并于2023年7月19日将土地进行了退还,8月17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将《非法财物移交书》移交给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予以没收,并对涉案的农用地进行转用组卷 。
    2023年12月1日,叶县洪庄杨镇政府对经营者杨某紧未停止营业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12月20日前将平东家具广场内的物品清理到位,清理到位后由属地政府予以查封,杜绝非法占用情况发生。
    二、处理情况
    2023年6月15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东鸿工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编号〔2023〕第HZY01号),并于2023年7月17日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自然资罚〔2023〕第186号),决定对其违法占地行为处罚17168.92元;2023年7月19日,中共洪庄杨镇委员会对现任洪西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连给予警告处分;2023年8月17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将《非法财物移交书》(叶自然资移〔2023〕第201号)移交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涉案非法财务予以没收;2023年12月1日,叶县洪庄杨镇纪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心管理区区长给予诫勉处理;2023年12月1日,叶县洪庄杨镇政府对场所经营者杨某紧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洪庄杨镇责改字〔2023〕第004号)。
阶段性办结2023年12月1日,叶县洪庄杨镇纪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心管理区区长给予诫勉处理。
4

D3H

A202

3113

000

16

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门楼张村,有人占用该村北边居民的百亩耕地,晾晒粉煤灰,扬尘很大,污染周边河道。平顶山市卫东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占用百亩耕地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卫东区自然资源局对涉事地块进行认定,煤泥晾晒区域面积为8.38亩,其中4.66亩为池塘水面用地,3.72亩为采矿用地。该处煤泥为程某豪晾晒,目前已全部清运完毕,并通过密闭车辆运送至叶县万优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二、经查晾晒粉煤灰,扬尘很大,污染周边河道问题部分属实。在门楼张村8.38亩地界范围内,存在晾晒煤灰和煤泥情况,现场看到晾晒的均为潮湿煤泥,不排除风干后有扬尘污染现象。该处土地及周边为塌陷潮湿泥地,也不存在道路,现场检查时无扬尘;门楼张村周边无河道,不存在扬尘污染周边河道问题。
部分属实晾晒煤灰和煤泥进行全部清理,消除污染;加强监管,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2月1日,蒲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督促程某豪全面清运粉煤灰和煤泥,12月2日,已全部清理完毕,通过密闭车辆运送到叶县万优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已办结
5

X3H

A202

3113

000

43

1、在白龟湖自然保护地内规定开渔期;2、白龟湖内有1000余艘涉渔“三无船舶”;3、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六、七百个私挖乱占的鱼塘;4、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五、六百处侵占河湖岸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乱建、乱占行为,对水源污染严重,请求彻查。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湛河区、鲁山县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在白龟湖自然保护地内规定开渔期问题属实。2021年8月15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平顶山市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号)规定,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范围是白龟湖水域全境,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除禁渔期外其他时间为开渔期。
    二、经查白龟湖内有1000余艘涉渔三无船舶问题部分属实。通过核查统计,白龟湖内现共有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523条,其中鲁山县38条、湛河区229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56条,全部为人力船,没有动力设施。
    三、经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六、七百个私挖乱占的鱼塘问题部分属实。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鱼塘共有320座,其中鲁山境内29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291座,不涉及其他区域,均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无新增鱼塘。
    四、经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五、六百处侵占河湖岸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乱建、乱占行为,对水源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居民141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无新增居民户。经调阅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白龟山水库地表水9至10月的监测报告(平环监单〔2023〕LX-09)(平环监单〔2023〕LX-10),结果显示不超标。
部分属实加强河湖管理,严把涉白龟湖水库保护区项目准入关;加强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守白龟湖生态红线,严厉打击涉白龟湖的私搭乱建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在白龟湖自然保护地内规定开渔期问题已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在湿地保护区进行捕捞行为,但是不能进行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由于水库沿岸渔民属于库区移民,长期依靠库区捕捞生活,为保障民生,维护库区的社会稳定,平顶山市制定并印发了《平顶山市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号),规定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范围是白龟湖水域全境内。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关于白龟湖内有1000余艘涉渔三无船舶问题已办结。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原著居民常年围绕水库捕捞为生,为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群体事件发生,暂未对使用人力船捕捞行为进行彻底禁止。近年来,平顶山市通过逐步消化水库移民,传统渔民转岗转产,捕捞渔民人数逐年下降,涉渔“三无船舶”数量也在逐步减少。2021年至2023年禁渔期间,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非法捕捞船只进行打击,共立案处罚13起,扣押船只7条,累计处罚金额6.15万元。
    三、关于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六、七百个私挖乱占的鱼塘问题已办结。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原著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经调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鱼塘共有320座,均为历史遗留问题,自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无新增鱼塘,原有鱼塘面积逐步缩小。
    四、关于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五、六百处侵占河湖岸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乱建、乱占行为,对水源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经排查,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原著居民141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自2022年9月生态红线划定以后,白龟湖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新增居民户。经调阅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白龟山水库地表水9至10月的监测报告(平环监单〔2023〕LX-09)(平环监单〔2023〕LX-10),结果显示不超标。
已办结
6

X3H

A202

3113

000

11

平顶山湛河区新华路南段西边徐庄棚户区西南附近的一村庄内有两个铸铁厂,没有环保措施,生产时黑烟滚滚。平顶山市湛河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3年3月8日,湛河区荆山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贾某江、贾某朝2个铸铁厂无环评审批手续,2个铸铁厂均属于落后产能淘汰类项目。荆山街道办事处对两个铸铁厂作出断电停产处理。2个铸铁厂和平顶山市风韵实业有限公司合用一个电表(户号:5117870052),根据国网河南华辰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电费明细表显示,2023年3月至11月2个铸铁厂电费均为0。2023年12月1日,湛河区接到群众举报案件后,立即责成荆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发现两个铸铁厂均处于停产状态,电路已断开、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再生产条件,但厂区内有部分原材料未清理完毕。
属实对两个铸铁厂存留的原材料进行清理,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的动态清零。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两个铸铁厂内剩余原材料进行清理,截止12月2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已办结
7

X3H

A202

3113

000

03

临汝镇虎掌凹的露天石料加工厂日夜生产,噪声扬尘严重污染环境。平顶山市汝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举报2个问题问题均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经查临汝镇虎掌凹的露天石料加工厂日夜生产问题属实。经当地政府联合工信部门现场核查,并对业主闫某铁进行询问,该石料厂于2023年11月23日开始安装设备,11月26 日开始生产。通过走访附近群众,该石料厂白天大门紧闭,晚上偷偷生产。
    二、经查存在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污染问题属实。经当地政府联合工信部门走访群众,了解到11月26日该厂开始生产后,确实存在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属实对该石料厂进行取缔,截止2023年12月2日已完成;当地政府联合工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压实责任,严防“散乱污”企业滋生,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汝镇虎掌凹的露天石料加工厂日夜生产问题已办结。该厂属“散乱污”企业,2023年12月2日,当地政府对业主闫某铁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2023年12月2日,当地政府联合工信部门对该厂采取了“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原料、产品)措施。
    二、存在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污染问题已办结。当地政府联合工信部门已于2023年12月2日对该石料厂取缔到位,消除了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已办结
8

X3H

A202

3113

000

01

平顶山市叶县仙台镇刁庄村村内红薯粉条加工作坊,把加工过程中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村内外坑塘内,污染坑塘且气味刺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平顶山市叶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任某民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属家庭式小作坊。仙台镇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加工点红薯清洗后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水沟流入村外废弃坑塘,由于部分红薯在堆放过程时间较长发生腐烂,清洗分拣过程中浸泡时间过长水体中存有腐烂气味。
属实对该加工点进行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生产原料及成品,对坑塘污水进行消杀。下一步叶县仙台镇政府将加大类似问题巡查力度、整治力度,举一反三,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仙台镇政府已对该处坑塘抛洒生石灰进行消杀处理,去除异味,2023年12月2日已完成。经现场查看,有红薯腐烂气味,水质呈现微黄,无油渍状态。12月6日,仙台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水质检测,预计2023年12月16日可以出具检测报告。下一步,根据检测报告水质是否超标,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日,当地政府已对业主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业主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截止2023年12月2日已对加工点取缔到位,相关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原料已清除、工作区已断水断电处理。
阶段性办结
9

X3H

A202

3113

000

31

平顶山市卫东区观上村书记梁金钟借租地种粮食为名,将土地卖给企业建厂(采石、打砂、打石子等),严重破坏环境的问题。平顶山市卫东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卫东区观上村书记梁金钟借租地种粮食为名,将土地卖给企业建厂(采石、打砂、打石子)等问题不属实。梁金钟,男,汉族,2021年经选举担任观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东高皇街道纪工委通过调阅资料形式开展调查,认定不存在违规租赁、买卖土地行为。举报中涉及企业为平顶山市洁清富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面积68236.8平方米,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属东高皇街道观上村集体建设用地,2021年9月6日通过“四议两公开”租赁该企业。2022年1月,经卫东区工信局实地考察,确认平顶山市焕新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为乡镇企业性质,同意项目用地并签订用地协议,2022年10月1日,平顶山市洁清富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焕新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经营平顶山市洁清富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平顶山市焕新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豫(2022)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544)。平顶山市洁清富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建筑垃圾及红石,其中:建筑垃圾来源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6月,该公司与平顶山城市管理局签订《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协议书》);2023年2月,生产原料红石通过郏县财政局红石实物资产处置拍卖购买,2023年7月,平顶山市洁清富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朱亚飞签订30000吨/月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QFHCG1),截至目前共采购红石原料37838吨,生产了25000吨左右。库存剩余12000吨左右。
    二、经调查严重破坏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企业主要环境问题是物料露天堆存,不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企业在破碎、筛分环节均进行了二次密闭,主要产污环节加装有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测试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露天堆放建筑原料和砂堆。建筑原料为该企业二期工程建设所用,已全部覆盖;砂堆为该企业生产产品,检查时正在往全密闭大棚内清运。
部分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将露天堆放的砂堆清理完毕,2023年12月2日已完成。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加强内外部环境管理,东高皇街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也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观上村书记梁金钟借租地种粮食为名,将土地卖给企业建厂(采石、打砂、打石子)等问题已办结。东高皇街道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与群众沟通,回应群众关切。
    二、关于严重破坏环境问题已办结。东高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砂堆进行清运,截止2023年12月2日已清运完毕。企业二期工程建设所用建筑原料,要求企业根据环评批复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