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0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八批 2023年12月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

A202

3112

900

16

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村交通货场东侧院内,不清楚是谁在此堆放大量的煤渣和煤灰,未覆盖扬尘大。平顶山市卫东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于2020年停产至今。厂院内生产原材料(粉煤灰、煤渣)大部分存放于物料棚内,个别大棚有破损,煤灰存在外溢问题。部分煤渣露天堆放,因风吹日晒,原覆盖的抑尘网已风化破损,导致扬尘大。

属实

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督促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粉煤灰全部进行清理,及时修复物料大棚,做到全覆盖,不扬尘,消除污染源。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情况反弹。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30日,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对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第2023002号),要求三日内将院内露天煤灰清理完毕。截止202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宏泰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露天煤灰已清运完毕。关于大棚有破损的问题,要求该企业对破损大棚进行修复。
阶段性办结
2

X3H

A202

3112

900

07

卫东区八矿两边的煤场污染严重,特别是八矿坑木场后边的煤场,机器装煤噪声、粉尘相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平顶山市卫东区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经调查八矿两边的煤场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针对八矿周边煤场问题,卫东区成立由属地街道办、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取缔了八矿周边的3家煤场,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了对周边煤场监管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全面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2023年12月1日,当地政府对八矿周边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生产器械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煤场情况。
    二、经调查八矿坑木场后边的煤场,机器装煤噪声、粉尘问题属实。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密闭大棚部分铁皮破损;货场内火车卸货时有明显噪声,厂房东侧大门因损坏无法关闭,造成部分粉尘外溢、噪声外传;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送风机房现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降噪要求。

属实

持续加强八矿周边的巡查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控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八矿两边的煤场污染严重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日,当地政府对八矿周边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生产器械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煤场情况。下一步,当地政府将继续加强辖区八矿周边“散乱污”煤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形成长效执法监管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取缔一起,全面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杜绝“散乱污”情况反弹。
    二、关于八矿坑木场后边的煤场,机器装煤噪声、粉尘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属地街道办事处已对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编号:〔2023〕第37号),要求该公司对厂棚东门(火车进站口)现有硬质门进行修复;将送风机房现有的噪声防治措施(隔音棉等)进行拆除,增加4个消声器,更换原有风包;完成破损厂房修复,以减少粉尘外溢、噪音外传。202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委托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确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阶段性办结
3

X3H

A202

3112

900

05

平顶山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王庄村陶增仁、陶建新违规建设养殖场,大小将近200头病死猪及猪的粪便废弃物严重污染河道。平顶山市湛河区反映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违规建设养殖场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1日,湛河区政府委托河南百利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湛河区增新养殖场进行土地勘测界定,并出具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报告显示平顶山市湛河区增新养殖场总用地面积0.5085公顷,其中耕地0.415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26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经土地部门核实,设施农用地备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021年3月2日,该养殖场在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91号)和《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平顶山湛河区增新养殖场不属于畜禽养殖规模场,不需要在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养殖备案。按照《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平湛政〔2020〕4号),“禁养区为湛河以南,沙河以北及南岸50米内,西环路以东、小营村以西”规定,该养殖场位于湛河区河滨办事处王庄村,在沙河以南3000米,未在湛河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
    二、经调查大小将近200头病死猪严重污染河道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2月7日,接群众举报,该养殖场临近河道有病死猪污染。2月8日,河滨办事处及时组织进行打捞,共从河道中捞出死猪49头,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委托河南华宏瑞实业公司(叶县无害化处理公司)将49头死猪用专门车辆运输至该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2月9日处理完毕。同时,湛河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河滨街道办事处对涉及的河段进行全面消杀,及时消除污染隐患。针对死猪乱丢乱放问题,公安部门传唤问讯增新养殖场管理人员陶增仁。经调查,该养殖场自2023年1月已停止养殖,所丢弃的死猪非该养殖场所有。2023年2月10日,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水质断面进行检测(平环监单〔2023〕QT-18号),检测报告显示水质达标;平顶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涉事猪组织检验(报告编号:20230210-W001),结果显示为非传染性病猪。
    三、经调查猪的粪便废弃物严重污染河道问题不属实。2021年2月,增新养殖场配套的粪便收集池已建成,但在雨量较大的情况下,存在污染外溢风险,监管部门立即要求该厂配套铺设专业自动化抽取粪便设备,同时严格做好场内粪便收集处理工作,防止外溢污染环境。为进一步降低粪便收集池粪便外溢风险,增新养殖场将经过沉淀发酵后的粪便抽取到场外以西林地(该林地由增新养殖场承包)用于浇灌施肥,实现废物利用。

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大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要性,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违规建设养殖场问题已办结。经核实增新养殖场各类手续齐全,下一步河滨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关于大小将近200头病死猪严重污染河道问题已办结。2023年2月8日,河滨办事处及时组织进行打捞,共从河道中捞出死猪49头,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委托河南华宏瑞实业公司(叶县无害化处理公司)将49头死猪用专门车辆运输至该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2月9日处理完毕。防疫人员已对涉及的河段进行消杀,同时对水质断面进行检测,确保消除污染隐患。日常巡查中未再发现相关问题。
    三、关于猪的粪便废弃物严重污染河道问题已办结。增新养殖场已按照要求建设了粪便收集池,并铺设专业自动化抽取粪便设备,将经过沉淀发酵后的粪便抽取到场外林地(该林地由增新养殖场承包)用于浇灌施肥,且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已办结
4

X3H

A202

3112

900

03

平顶山汝州市寄料镇石梯村举报人多年绿化荒山造林160多亩、修植扶育2700多亩,当地政府未按规定补偿,请求彻查。平顶山市汝州市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王某伟造林和补偿情况。2018年至2023年,寄料镇政府应给予王某伟344252元奖补资金,现已累计兑付144205元,剩余200047元未兑现。其中,2017年王某伟新造生态林柏树合格面积89.7亩,寄料镇政府给予53820元奖补资金;2018年造林合格96.6亩,抚育683亩,寄料镇政府应给与147027元奖补资金;2019年王某林造林合格面积44.9亩,抚育707.5亩,寄料镇政府应给予143405元奖补资金,合计寄料镇政府应给予王某伟344252元奖补资金。
    李某云造林和补偿情况。2019年,李某云抚育992.1亩,寄料镇政府应给予188499元奖补资金。目前已累计向李某云兑付8020元,剩余180479元未兑现。
属实2023年12月2日,反映人与汝州市林业局、寄料镇政府协商后达成书面兑付协议,商定了资金兑现事项。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汝州市林业局、寄料镇政府已与举报人王某伟、李某云两人反映的荒山造林、修枝抚育资金兑付问题达成书面兑付协议,不再向上级部门反映,所欠金额协商后兑现。
已办结
5

X3H

A202

3112

900

09

1.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裴昌村,一无名家具厂,无环评手续,违法建设;2.村民姜某无手续,把河两岸上百亩种地的土地道路挖断,导致农民无法耕种。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裴昌村,一无名家具厂,无环评手续,违法建设问题属实。平顶山市佳和家具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土地为建设用地,属“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段三清”标准进行取缔。
    二、经调查村民姜某无手续,把河两岸上百亩种地的土地道路挖断,导致农民无法耕种问题属实。该处河岸土地的实际承包人孙某学再次交由村民姜某看护,姜某为防止村民在河堤内开荒种地,将通往河堤的土路挖断。
属实一是对平顶山市佳和家具有限公司按照“散乱污”“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取缔;二是恢复被挖断的河岸道路,水利部门加强河道管护。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裴昌村,一无名家具厂,无环评手续,违法建设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3日,属地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的标准,将平顶山市佳和家具有限公司取缔到位。
    (二)关于村民姜某无手续,把河两岸上百亩种地的土地道路挖断,导致农民无法耕种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日,叶县沙河管理段责令村民姜某将挖断的土路进行了恢复,目前通往河岸的道路已经畅通。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向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平顶山市佳和家具有限公司依法取缔的函》(平叶环函〔2023〕69号),12月3日叶县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平顶山市佳和家具有限公司取缔到位。
已办结
6

X3H

A202

311

290

075

村南头村口路东代销点是违建,门口脏乱差。平顶山市叶县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
    该代销点位于洪庄杨镇王湾村村南通村道路中段三组老寨河沟,占地约0.1亩,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1993年,村民王某民在无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两间瓦房;2003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翻建,门前及周边堆放有器具、杂物、柴草等,影响整体环境卫生。
属实依法依规拆除私搭乱建建筑物,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加强《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关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意识。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30日,洪庄杨镇人民政府责令代销点经营者王某民对违建房屋自行拆除,并对周边杂物全部清理,消除污染。12月3日,违建房屋已拆除到位、周边杂物全部清理到位。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30日,洪庄杨镇人民政府对场所经营者王某民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洪庄杨镇责改字〔2023〕002号),责令3日内自行拆除。12月3日,违建房屋已拆除到位,恢复地貌。
已办结
7

X3H

A202

3112

900

48

平顶山市汝州市朝川焦化洗煤厂向当地不法商贩出售废弃煤矸石,在小屯镇范湾村、山王村乱倒,侵占大量土地,污染土壤,长期举报未果。平顶山市汝州市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市汝州市朝川焦化洗煤厂向当地不法商贩出售废弃煤矸石问题不属实。平煤神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洗煤产生的煤矸石,均按要求堆放密闭大棚内,全部交由资质齐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经核实,该公司煤矸石的产生量基本等于处置量、综合利用量与现存量的总和,故不存在向当地不法商贩出售废弃煤矸石问题。
    二、经调查在小屯镇范湾、山王村乱倒,侵占大量土地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煤矸石乱倒问题位于小屯镇山王村北坡和范湾村南坡,土地性质是采矿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煤矸石堆存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以来,通过治理平整,覆土植绿,因夏季多轮雨水冲刷,山王村北坡和范湾村南坡前期治理过的煤矸石堆植被破坏,部分覆盖的黄土被冲走,需要再次高标准治理。经排查,周边未发现新增煤矸石堆。
    三、经调查污染土壤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日,环保部门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煤矸石堆放点周边土壤进行快速测定(报告编号:DSJCAB20900023)。从检测结果看,堆放点附近土壤符合土壤污染控制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不存在污染土壤的情况。
    四、经调查长期举报未果问题基本属实。近年来,针对该公司的信访举报共四次,均为匿名举报。环保部门接到信访投诉件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均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及时通过12369信访平台上传调查结果。因四次举报为不同的地点且全部为匿名,所以无法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属实

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河南平煤神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继续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督促属地政府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杜绝“煤堆、渣堆、沙堆”等问题死灰复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朝川焦化洗煤厂向当地不法商贩出售废弃煤矸石问题已办结。12月1日,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河南平煤神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煤矸石主要供应汝州市环宇建材有限公司、汝州市坤盛建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麟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该公司煤矸石处置合法合规。下一步,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
    二、关于在小屯镇范湾、山王村乱倒煤矸石,侵占大量土地问题已办结。经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查,反映的倾倒煤矸石问题地点位于小屯镇山王村北坡和南坡,其中位于小屯镇山王村的堆放点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位于范湾村的堆放点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和灌木林地。2023年12月1日现场核查时,上述两处堆放点已长草复绿,未发现新增的煤矸石堆。针对雨水冲刷导致部分覆盖的黄土流失问题,当地政府已再次进行黄土覆盖。下一步,当地政府将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侵占土地行为发生。
    三、关于污染土壤问题已办结。2023年12月1日,环保部门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小屯镇范湾村、山王村的煤矸石堆放点周边土壤进行快速测定,根据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SJCAB20300023)结果显示:检测点位表层土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含量范围(砷、铬、铜、铅、汞、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四、关于长期举报未果问题已办结。近年来,环保部门接到针对该公司的信访举报共四次,均为匿名举报。环保部门接到信访投诉件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匿名举报件,均在调查后通过12369信访平台上传调查结果。
已办结
8

X3H

A202

3112

900

04

平顶山郏县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石子矿,矿的周围山体被削平,留下一个巨大的天坑。小煤矿抽出的地下水,让山川变色,河水断流。平顶山市郏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平顶山郏县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石子矿,矿的周围山体被削平,留下一个巨大的天坑问题属实。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按照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开采标高为+454米至+350米,目前,该矿区采面标高为+355米。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矿区范围由原19家石料厂整合后重新划定矿区范围确定,现有采坑属原有石料厂开采遗留。
    2012年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生产以来,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进行开采,对原有遗留采坑没有进行任何开采行为。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未发现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但存在边开采、边治理落实不到位或不及时修复情况。
    二、经调查小煤矿抽出地下水,让山川变色,河水断流问题部分属实。景昇煤业办理有取水证(编号B410425G2021-0350),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11日,年取水量为12.47万立方米。2022年排水29341立方米、2023年1-9月排水18457立方米。按环评批复要求,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自然沟渠流入黄南水库,最终排入青龙河。
    2022年7月19日和2023年8月28日,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水口进行检测,其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要求。202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目前正在等待结果。由于长期排水沉积,造成部分河段有黑色沉淀物。青龙河为季节性河流,经常断流属自然现象,河水断流与该公司无关。

属实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每月对该矿区开采进行实地测量,并出具是否超层越界开采测量报告;二是2024年1月20日前,对矿区开采后裸露区域进行黄土覆土20公分以上,并撒播草籽植绿;三是定期对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进行检测,确保按环评批复要求达标排放;四是督促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前消除部分河段黑色沉淀物。同时,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郏县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石子矿,矿的周围山体被削平,留下一个巨大的天坑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整合主体,对整合前企业遗留采坑应由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修复治理,该公司于2019年对矿区及周边地质环境破坏区域编制《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设计》(一期),2021年按设计要求已完成包含整合前19家采石场遗留的采坑在内的修复治理工作,并通过验收。2021年以来,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完成矿区0.75平方公里治理,植树约10万余棵,种草0.69平方公里,打深水井4眼,铺设灌溉管网30余公里,先后投入8000余万元,并被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评为“绿色矿山”。下一步督促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边开采,边修复”;同时督促企业对矿区范围及周边区域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二、关于小煤矿抽出地下水,让山川变色,河水断流问题已阶段办结。2023年8月28日,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中卓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矿井出水口进行水样检测(编号:ZZJC/RW2023516),其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要求。202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委托河南千之辰科技有限公司对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排水沟渠3个位置取样检测,预计2023年12月20日出检测结果。关于长期排水沉积,造成部分河段有黑色沉淀物的问题,由工信部门督促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前消除部分河段沉淀物。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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