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 A20 231 1280 017 | 平顶山市宝丰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不知什么原因,刮风时油漆味和其它异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平顶山市宝丰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刮风时有油漆味问题不属实。宝丰县高新技术开发区共有4家涉喷漆工艺企业,分别是:河南广原非标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洁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铁福来装备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11月29日、11月30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检查时发现,河南广原非标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工段未生产,机械加工工段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平顶山市新洁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喷漆工段、机械加工工段均处于停产状态;铁福来装备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喷塑工段、机械加工工段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喷漆工段、机械加工工段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均未闻到明显油漆味。铁福来装备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广原非标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洁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二、经查其它刺鼻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属实。在距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0米高架桥下,发现有焚烧废旧塑料和垃圾痕迹。通过无人机走航进行VOCs检测,结果显示没有异常。 | 部分属实 | 立即将未燃烧的废旧塑料和垃圾进行清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刮风时油漆味问题已办结。铁福来装备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DSJCNN01500223)显示颗粒物浓度为6.1mg/m³、非甲烷总烃5.76mg/m³;河南广原非标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LZY/WTC00110)显示颗粒物浓度为3.5mg/m³、非甲烷总烃5.74mg/m³;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DSJCNN00100522)显示颗粒物浓度9.0mg/m³、非甲烷总烃45.2mg/m³;平顶山市新洁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检测报告(编号:FFX-094072023)显示喷漆房+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7.5mg/m³,喷漆房+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3.54mg/m³、颗粒物浓度0.33mg/m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排放标准。 二、关于其它异味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执法人员已将燃烧残留物全部清离,同时对周边居民宣传禁燃政策。 | 已办结 | 无 |
2 | X3H A20 231 1280 042 | 平顶山市新华区副区长安某某强拆举报人2000多平方养殖场,未按规定予以补偿。 | 平顶山市新华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新华区副区长安某某强拆举报人2000多平方养殖场问题不属实。2010年8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艾某辉等8人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土地现象,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于2010年8月17日,向艾某辉等8人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平新国土资责停字,8月17日发),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但未执行到位。2011年5月,新华区政府在集中拆除违章建筑时,艾某辉表示愿意自行拆除,但实际未自行拆除。2013年8月11日,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向艾某辉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平规通字〔2013〕229号),要求艾某辉3日内予以拆除到位,但艾某辉拒不配合,并拒绝在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2013年10月11日,新华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艾某辉、郭某霞共有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二、经查未按规定予以补偿问题不属实。截止2016年5月26日,新新街街道办事处共向艾某辉及其家人支付140万元,艾某辉及其家人共收到补偿款140万元,赔偿金140万元已全部补偿到位,不存在未补偿到位问题。详细情况如下:(一)根据2015年11月29日艾某辉和新新街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新新路北延工程补偿协议》(编号:15)显示附属物补偿金额共计759572.1元。根据2015年9月8日《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回单)》(编号8775752)显示该笔补偿金已支付到位。(二)根据2015年11月29日艾某辉与新新街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新新路北延工程补偿协议》(编号:47)显示树木补偿金额为36535元。根据2015年9月8日《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回单)》(编号8775751)显示该笔补偿金已支付到位。(三)根据艾某辉2016年2月22日的收条显示修路补偿金45万元已支付到位。根据艾某辉2016年5月13日收到条显示新新街道办事处支付900元现金。根据艾某辉2016年5月26日的收条显示,三亩土地征地金15.3万元到位。 | 不属实 | 做好解释沟通,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艾某辉存在非访行为。根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艾某辉寻衅滋事一审判决书》(2017)豫0402刑初148号,郭某霞及其丈夫艾某辉一共收到修路、土地、树木、灌溉井、房屋及附属物等补偿金共计140万元;根据《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艾某辉在获得赔偿金的情况下继续无正当理由阻挠市政工程正常施工,占用公私财物,并因信访问题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多次训诫,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访,不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按照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接到举报件后,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二是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人文关怀,结合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予以帮助。 | 已办结 | 无 |
3 | D3H A20 231 1280 011 | 平顶山市叶县东环路东移工程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居民基本农田1000多亩,违规修建公路。要求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恢复基本农田原貌。 | 平顶山市叶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叶县东环路东移工程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叶县东环路东移工程项目分两段。其中,2022年12月8日,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获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批复文件为《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99号);国道234线平顶山市区段改建工程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经自然资源部批复用地,目前未动工。 二、经查占用居民基本农田1000多亩,违规修建公路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5月,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违法占用田庄乡土地44.5938公顷;2022年7月,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又违法占用廉村镇、盐都街道、龚店镇土地59.9544公顷。 综上,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项目实际违法占用土地104.548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6.1153公顷(折合691.73亩)。 三、经查要求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7月、9月,经纪委监委调查,针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未获得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违法占用土地和属地政府监管不力问题,对7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 部分属实 | 自然资源部门对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国道234线平顶山市区段改建工程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在手续齐全前停工停产到位。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深入开展耕地方面的宣传普法,守牢耕地红线。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平顶山市叶县东环路东移工程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问题已办结。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已获得自然资源部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G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434号)。国道234线平顶山市区段改建工程已于2023年8月完成县、市两级组卷工作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已受理上报,待自然资源部批复。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将积极与省、市对接,协助办理用地手续,并加强监管,确保手续未办理前停工到位。 (二)关于占用居民基本农田1000多亩,违规修建公路问题已办结。叶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叶县自然资源局立案呈批表,编号:〔2022〕第01号,〔2022〕第05号)。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停止建设后,已将其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退还,相关乡镇(街道)村委会出具了退还土地证明。同时,叶县自然资源局已将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用地组卷上报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2月8日对该工程建设用地予以批复,批复文件为《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99号)。 二、处理情况 (一)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处理情况问题已办结。2022年6月3日、8月15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停〔2022〕第13号)(叶自然资停〔2022〕第17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改〔2022〕第5号)(叶自然资改〔2022〕第11号),要求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关于要求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题已办结。2022年7月8日、2022年9月26日,叶县纪委监委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违法批地行为及相关乡(镇、街道)监管不力问题进行了追责问责;2022年11月24日,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县政府分管领导给予了诫勉处理。 | 已办结 | 无 |
4 | X3H A202 3112 800 20* | 反映汝州市德平电厂1.勾结第三方环保数据造假。2.偷排废水。3.厂区煤场粉尘大。4.电厂按建厂规划要求应该使用中水,一直没使用。每年从汝河取水几百多万吨。5.耗煤量数据造假。此件为标*重点件。 | 平顶山市汝州市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4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勾结第三方环保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11月29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1#、2#机组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和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查看在线设备运行状态、历史监测数据、运行维护记录、登记备案参数,并对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持续通标气检验,未发现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现象,不存在数据造假。汝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2023年以来共计32份检验检测报告进行核查,未发现造假情况。 二、经查关于偷排废水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涉水排放口共有3个,分别是循环冷却水排放口(总排放口)、脱硫废水排放口(内部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冷却循环水排放口主要排放冷却塔循环废水,经污水管网排放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脱硫废水排放口为内部排放口,不外排。主要产生废水为脱硫塔产生的脱硫剂压滤废水,日产生量40吨左右,经絮凝、澄清后收入运煤皮带清洗水池和脱硫塔补给水用,不外排,监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雨水排放口为间歇性排放,经收集池初级收集,连续下雨时排放至市政管网。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现场实地排查,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水管道偷排情况。 三、经查关于厂区煤场粉尘大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煤场建设有密闭大棚,棚内配套安装有干雾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作业时煤场全密闭,无粉尘外溢。 四、经查电厂按建厂规划要求应该使用中水,一直没使用,每年从汝河取水几百多万吨问题属实。2023年3月23日,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获得省水利厅颁发的《河南省水利厅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准字〔2023〕第25号),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该项目取水水源共3种,分别为:汝州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北汝河地表水及公共供水,年许可取水总量542.8万立方米/年。汝州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0年至2022年年底累计给德平电厂供应中水约200天,共计300万吨中水。2023年1月至11月28日德平电厂没有使用汝州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 五、经查耗煤量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上报统计实际数2023年1-10月煤炭消费量84.8万吨,报汝州市发改委2023年1-10月煤炭消费量84.8万吨,汝州市统计局统计平台2023年1-10月煤炭消费量84.8万吨,数据一致,未发现造假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违法问题的出现。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勾结第三方环保数据造假问题已办结。11月29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1#、2#机组烟气排放口(10月1日至11月28日)在线监测设施和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小时均值超标和日均值超标现象。该厂于2023年8月28日委托河南中卓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2023年烟气在线设备第三季度比对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10月份废水检测报告显示,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分别是悬浮物10mg/L、总磷0.16mg/L、氟化物0.79mg/L、溶解性总固体1.42×10³mg/L、石油类0.23mg/L、氨氮1.71mg/L、化学需氧量58mg/L、硫化物ND、pH值7.3,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下一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杜绝数据造假问题的发生。 二、关于偷排废水问题已办结。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现场调查,根据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环评批复,其产生的冷却循环水允许经污水管网排放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排放口为内部排放口,不外排。废水来源为脱硫塔产生的脱硫剂压滤废水,日产生量40吨左右,经絮凝、澄清后收入运煤皮带清洗水池和脱硫塔补给水用水,不外排。 三、关于厂区煤场粉尘大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煤场建设有密闭大棚,棚内配套安装有干雾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作业时煤场全密闭,无粉尘外溢。经现场核查,厂区内部及煤场未发现有粉尘大的情况。 四、关于电厂按建厂规划要求应该使用中水,一直没使用,每年从汝河取水几百多万吨问题已办结。根据河南省水利厅颁发的《河南省水利厅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豫水准字〔2023〕第25号),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按证取水,符合取水许可要求。 五、关于耗煤量数据造假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实际耗煤量上报的数据和统计平台数据一致。发改部门对该厂的耗煤量没有限制性要求。下一步,统计、发改等部门将继续督促该企业如实记录,并上报耗煤量。 | 已办结 | 无 |
5 | X3H A20 231 128 0046 | 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蔡庄党支部书记罗某辉违法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无证先建挖池塘建房,对土地进行水泥硬化,破坏基本农田20余亩。 | 平顶山市舞钢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4个部分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违反合同约定问题属实。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合同期间拖欠农户2022至2023年土地租金,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 二、经查关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8月,按照尹集镇蔡庄村占地户与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规定:此块土地主要从事现代高效果树示范园区生产经营。目前,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有葡萄、枇杷、蓝莓及其他农作物,符合合同约定,但存在未经审批,非法占用部分土地建设附属建筑物、改变土地用途情况。 三、经查关于无证建房问题属实。该园区违规建设的附属建筑物有原办公室、凉亭、村集体民宿、水土保持展厅、公厕等,违法建筑面积共计14658㎡。 四、经查无证挖池塘问题部分属实。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池塘2个,占地13020㎡。其中一个位于园区南老水坑,面积为5030㎡,为历史遗留坑塘。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仅对池塘岸坡进行护砌,护坡后作为蓄水池使用,不存在无证挖池塘问题。另一个位于园区北侧,面积为7990㎡,2016年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将原水沟整治为农田水利蓄水农业设施,用于园区灌溉,此水塘无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 五、经查对土地进行水泥硬化问题部分属实。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原有生产道路的基础上进行了沥青硬化。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园区内硬化的晾晒场(1360㎡)符合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等设施用地的规定。 六、经查破坏基本农田20余亩问题部分属实。按照2017年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显示,有四处违法建筑占用基本农田1961m2,分别是:保鲜库西侧道路(517m2)、村集体民宿(474m2)、园区北侧蓄水池(868m2)、公厕(102m2),其余设施均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但根据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该园区的违法建筑都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综上,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违法建筑建于2019年,在2022年以前,所以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部分属实 | 一是督促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现农户租地款,消除矛盾,避免发生群众信访事项;二是对合作社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拆除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物,对不符合规划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防止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增加“一网两长”巡查频次,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反合同约定问题阶段性办结。尹集镇党委政府将督促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租金兑付方案,计划12月4日兑现半年的拖欠租地款,共计7万元。 (二)关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阶段性办结。2023年11月28日,舞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对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未经审批,非法占用部分土地,建设附属建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计划12月13日拆除到位。 (三)关于无证建房问题阶段性办结。针对园区的违法建筑,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658㎡土地给蔡庄村民委员会,没收非法占用5575㎡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计划12月13日,非法占用9083㎡基本农田的建筑物拆除到位,并恢复土地原状。 (四)关于无证挖池塘问题阶段性办结。针对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侧无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的池塘,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要求12月26日前恢复耕种。 (五)关于破坏基本农田20余亩问题阶段性办结。四处违法建筑建设时间在2022年之前,2023年11月28日,自然资源部门按照2017年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对四处舞钢市誉森生态农业专业合作违法建筑非法占用部分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拆除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预计12月13日全部拆除到位。 二、处理情况 (一)2020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对,违法占地2561.6㎡的办公区、职工食堂(20间)进行了立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六、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7684.8元罚款,罚款已缴纳,没收房屋已移交尹集镇人民政府。 (二)2023年11月28日,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园区非法占用的14658㎡土地立案调查(舞自然资罚决字〔2023〕16号),没收非法占用的5575㎡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给蔡庄村民委员会;预计12月13日,非法占用9083㎡土地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拆除到位,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于园区北侧无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的池塘,进行立案处罚(舞自然资罚决字〔2023〕16号),预计12月26日前恢复耕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3H A20 231 128 0009 | 平顶山市全市的生态环境局,不落实垂改政策,基层环保部门编制一直被冻结,将近10年没有进新人,在岗工作人员过少。 | 平顶山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平顶山市全市的生态环境局,不落实垂改政策,基层环保部门编制一直被冻结,将近10年没有进新人,在岗工作人员过少问题部分属实。生态环境机构垂改涉及部门多,作为被改革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长期以来持续推动改革落地,不存在不落实垂改政策问题。编制封存期间,通过政策性安置和领导干部调整等正规途径,对部分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进行了补充。2019年1月至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选调生招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招才引智和系统内外选聘等途径共计录用40余名高学历工作人员,不断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人才结构和学历层次,干部队伍力量持续壮大。此外,2020年12月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上划市级管理时,总体编制处于超编状态,超编人员较多。经过2年多的自然减员和市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目前总体编制仍然超编,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存在少量空编。目前,因市级经费保障途径调整正在进行中,待市级经费保障调整完成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平顶山市招录工作统一安排开展人员招录工作。 | 部分属实 | 加快推进垂改后续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市级经费保障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平顶山市全市的生态环境局,不落实垂改政策,基层环保部门编制一直被冻结,将近10年没有进新人,在岗工作人员过少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3年11月12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续工作方案》,明确市级经费保障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正在进行2024年市级预算编制和市级经费保障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