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
来源:平顶山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五批 2023年12月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

HA2

023

112

600

63*

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东营村北,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临汝分公司,在11月15日之后没有按照河南省工信委和环保厅下发的关于水泥、熟料窑线停产规定按时停产,造成环境污染。此件为标*重点件。平顶山市汝州市其他污染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临汝分公司在11月15日之后没有按照河南省工信委和环保厅下发的关于熟料窑线停产规定按时停产问题属实。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3—2024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3〕171号)要求,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停产。经查看生产报表,11月15日0:00至19日5:50,11月22日5:00至11月27日5:35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措施。
    二、经查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临汝分公司在11月15日之后没有按照河南省工信委和环保厅下发的关于水泥窑线停产规定按时停产问题不属实。11月15日0:00至11月27日5:35,水泥粉磨线每天均有不同时间的阶段性生产。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3—2024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3〕171号)要求,粉磨线不在水泥错峰生产行列,可不执行停产措施。
    三、经查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临汝分公司在管控期间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该企业错峰生产应停未停期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组织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达标情况进行高频次检查,同时对窑头、窑尾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执法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和执法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污染因子符合大气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查看在线污染因子(窑头颗粒物,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日均值和小时均值,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启、停炉等非正常生产工况除外)。


督促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工信、环保等部门不定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停产到位,治污设施运行到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
    一、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临汝分公司在11月15日之后没有按照河南省工信委和环保厅下发的关于熟料窑线停产规定按时停产问题已办结。针对该企业不执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11月17日,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错峰停产通知书》,11月24日,汝州市工信局会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其落实错峰停产管控措施。
    二、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临汝分公司在11月15日之后没有按照河南省工信委和环保厅下发的关于水泥窑线停产规定按时停产问题已办结。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2023—2024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3〕171号)要求,水泥粉磨线不在错峰生产行列,可不执行停产措施。下一步,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将密切关注企业生产情况、污染物治理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临汝分公司在管控期间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对窑头、窑尾烟气进行执法监督性监测,11月27日出具的监测结果显示:窑头颗粒物浓度为2.0mg/m³,窑尾颗粒物、SO2、NOX浓度分别为2.0mg/m³、12mg/m³、70mg/m³,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标准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100mg/m³)。同时,经查看11月15日至27日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窑头、窑尾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和小时均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启、停炉等非正常生产工况除外)。下一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D3H

A20

231

126

001

6

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违规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开采后未及时种绿植,造成水土流失,黄土裸露。平顶山市宝丰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经查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违规开采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环评等证书齐全,具备生产开采条件,该矿山不存在超层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经查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问题属实。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因采矿权手续变更等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该矿山存在防尘、抑尘设备管理不规范,车辆冲洗以及物料覆盖不到位等问题。该矿山在2023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在实施开采前期准备施工过程中,防尘、抑尘、道路洒水等设施不到位,造成矿山扬尘。
    三、经查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开采后未及时植绿,造成水土流失,黄土裸露问题属实。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该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矿区内部分区域绿植不到位、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采矿区域黄土裸露,没有及时覆盖。现场检查时发现,依照《宝丰县关岭铝土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该采坑周边绿植管护不到位。


加强矿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矿区作业面抑尘设施常用常开,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黄土裸露区域进行覆盖,并播撒草籽。同时举一反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环境水平。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
    一、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违规开采问题已办结。该矿山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环评等证书齐全,具备生产开采条件,该矿山不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下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宝丰县关岭铝土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依法依规开采,积极推进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二、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开采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问题已办结。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已配备了8台雾炮、6台洒水车、对车辆冲洗装置进行了维护,并对矿区内临时堆放物料堆覆盖,并播撒草籽100余斤。下一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将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宝丰县关岭铝土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和义务,落实生态修复各项措施,改善矿容矿貌和生态环境;同时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环境保护。
    三、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示范区石板河村关岭铝土矿开采后未及时植绿,造成水土流失,黄土裸露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平顶山图圆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宝丰县关岭铝土矿已对原采矿区域周边植树500余棵。下一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将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矿区生态修复进度。


3

X3

HA2

023

112

600

08

平顶山叶县许南公路东移工程城区段非法占用耕地。平顶山市叶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平顶山叶县许南公路东移工程城区段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属实。2022年5月,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该项目为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为由,在未获得土地批复情况下,违法占用土地44.59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9329公顷、种植园地2.6149公顷、林地2.9503公顷、其他农用地3.6222公顷、建设用地2.4615公顷,未利用地0.012公顷。2022年7月,该中心又以此名义违法占用土地59.954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7.4538公顷、种植园地1.2327公顷、林地6.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3.9492公顷、建设用地1.1568公顷、未利用地0.0775公顷。


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问题。深入开展耕地方面的宣传普法,守牢耕地红线。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平顶山叶县许南公路东移工程城区段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已办结。叶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叶县自然资源局立案呈批表,编号:〔2022〕第01号,〔2022〕第05号)。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停止建设后,已将其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退还,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出具了退还土地证明。同时,叶县自然资源局已将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用地组卷上报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2月8日对该工程建设用地予以批复,批复文件为《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234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99号)。
    二、处理情况
  (一)2022年6月3日、8月15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停〔2022〕第13号)(叶自然资停〔2022〕第17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改〔2022〕第5号)(叶自然资改〔2022〕第11号),要求其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2022年7月8日,叶县纪委监委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办主任张巧仙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田庄乡人民政府主任科员辛耀东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022年9月26日,叶县纪委监委对叶县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爱民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盐都街道办事处四级主任科员王海东、龚店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毋帅兵、廉村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谷豪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022年11月24日,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三级调研员高文克给予诫勉处理的决定。


4

D3

HA2

023

112

600

28

平顶山市宝丰县北环路,道路两边矿山机械喷漆时气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平顶山市宝丰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
    经查,21家商铺中有3家商铺周边存在刷漆痕迹,分别是:宝丰县北环路荣昌机电商铺、宝丰县北环路中段望京矿山机电店商铺、鑫源专业焊罐及其北侧道路划线经营点。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3家商铺均存放有少量漆桶及刷漆工具,其中望京矿山机电店商铺侧门外喷漆痕迹明显。


对望京路两侧涉及刷漆、喷漆行为的矿山机电销售商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杜绝喷漆行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7日办结。
    一、对发现的3家机电商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在今后销售服务中杜绝喷漆行为。
    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对露天喷漆等违规行为开展环保政策宣讲,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日常监督巡查频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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