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时指出
坚决扛起环保责任 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记者 王孟鹤)9月25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军义带领检查组,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
检查组先后到舞钢市、新华区、郏县,对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实地检查,召开三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社区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关于《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马军义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环保法》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要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履行职责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既要维护好法律尊严,又要引导企业在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心声诉求;企业要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把环保达标作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
马军义在检查过程中,还深入宣传了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