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轮集中消杀
作者:王春霞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6-08-17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王春霞)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爱国卫生工作,有效降低蚊蝇等病媒生物密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8月16日,市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17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夏秋季第二轮集中消杀活动。

受台风“白海豚”带来强降雨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出现洪涝积水、垃圾淤泥堆积等情况,加之高温高湿环境,蚊蝇等繁殖加速、密度上升,肠道及蚊媒传染病暴发风险增大。为此,市卫生健康委发出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消杀活动的通知,消杀时间为8月17日至22日(因天气原因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消杀的范围和重点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主城区(平安大道以南、黄河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公共区域外环境的消杀,以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重点场所,包括公园游园、广场绿地、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河流、湖泊、沟渠,以及市委党校、市政广场等公共楼堂馆所,部分市直机关庭院和居民小区、公寓等。市直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院区及家属区的消杀,包括门诊楼、住院部、食堂、垃圾暂存处、污水处理站、地下车库、绿化带等。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蚊蝇等密度监测、技术指导和消杀效果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集中消杀,重点包括居民社区(村)、单位庭院、公厕、垃圾中转站、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游园、建筑工地、户外积水、河流沟渠、下水道、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医院、宾馆、商场、车站等,尤其要对洪涝积水区域进行重点消杀。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行动的要求开展科学消杀。使用专业消杀公司的要提前安排、加强管理;自行组织消杀的要提前储备药物器械,对消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人员安全与消杀效果。此外,消杀用药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广谱、低毒、高效药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外环境施药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履行告知义务。施药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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