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程颖)8月28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管控,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禁用区域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

2022年1月,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确定了市内五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范围,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初显成效。但随着城市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原划定禁用区域已不能适应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我市重新向社会公布禁用区域划定范围和管理要求。

《通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柴油机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渔业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通告》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调整后的范围: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行政辖区内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建成区外的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

《通告》明确禁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严禁未悬挂环保号牌、定位联网失效、无排放检测报告、机械信息不全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禁用区域;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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