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作者:蔡文瑶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8-29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蔡文瑶)8月28日,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

凡在平顶山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的;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依申请两种方式,详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平顶山市失业保险中心。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相关资金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对于因涉企信息不完善等原因,无法实现稳岗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

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可享受相关政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另外,根据通知要求,在清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期间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审计、巡视中发现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保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参保单位需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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