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曹晓雨)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集体学习研讨,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规定要求,培养担当实干的工作作风、涵养健康向上的道德情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明新出席并讲话,副主任丁国浩、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徐延杰及秘书长赵会杰参加。

张明新强调,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动纪律建设常态长效,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紧密联系自身工作、生活实际,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严明工作纪律,树牢正确理念、锤炼过硬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围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大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要严守生活纪律,锤炼个人品德,自觉树立良好作风,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切实把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传达学习了《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内容,4位同志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进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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