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孟鹤)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国浩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到郏县、宝丰县开展《平顶山市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
丁国浩一行先后到郏县渣园乡杜庄村、黄道镇纸坊村,宝丰县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观音堂村、商酒务镇皂角树村实地察看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经验汇报和意见建议。
丁国浩指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既涉及城乡规划建设,也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对解决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弥补法律法规薄弱环节;从源头治理农村宅基地乱象,解决私搭乱建等侵占耕地问题,确保粮食安全;打好和美乡村建设法治基础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人大将认真听取总结吸纳各县(市、区)关于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好经验、成熟做法,切实提高法规立法质量,努力制定出一部切实可行、得到社会各界认可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