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管理岗工资但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也需每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卫生部门包含医护人员及其他从事行政事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必须在本年度完成,不能对以前年度进行补学。凡专业技术人员未能按时完成并申报培训学时或本单位未能及时审核的,后果由本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三、继续教育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或者通过上传岗位培训、论文、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计入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上传岗位培训证明材料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应注意三点。
(一)学习形式为岗位培训,申请计入专业科目的证明材料中,培训内容必须与本人专业相符合,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公需科目内容的不得申请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二)岗位培训主要是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高校、公司等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应有主管部门委托培训的通知文件。
(三)我市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应按照单位级别提前报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备案。
四、继续教育结果应用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及以上奖励。
五、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的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文件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切实有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加大继续教育宣传管理力度,及时督促提醒本单位人员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县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