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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