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随之增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问题凸显。二十大报告中已作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战略部署。各部门要站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要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文件精神,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要把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与全市开展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统筹谋划、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多、调解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应设立与本地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一站式调解中心,于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并开展工作。
三、要强化调解工作保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按照豫人社办〔2023〕89号文件要求为一站式调解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新设立的一站式调解中心应在“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豫人社办〔2018〕135号文件明确)要求基础上,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充实调解员队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由设立单位安排人员派驻、轮驻,要积极吸收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律师、专家学者、党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工作。调解员不少于3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联合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调处解纷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一站式调解中心电话,推动一站式调解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部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整合运用各类数据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分析研判。
2024年12月,市人社局将联合其他部门对各县(市、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希望各县(市、区)及时将该项工作汇报给主要领导,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工作进展情况与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推进情况一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2024年9月24日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PDF